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请问..(最近遇到的...)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198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indy+
级别:
路人甲
x0
x15
分享:
▼
x
0
[求助] 请问..(最近遇到的...)
甲开车在无任何交通号志及监视器的四线道上(干道)的十字路口撞上乙、丙共同骑乘的机车一部..(乙是两线道[支道])
乙所骑乘之机车已过半(已骑到对向车道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
2010-06-10 13:53 |
春之柏
级别:
小有名气
x3
x573
分享:
▲
▼
这要查警局笔录的图说,及当时状况.
若是乙已经先到路中央,而甲才由主线道撞上去,则要看甲是否没有注意到十字路口(虽然没有号志)
说明些,即由甲的角度,可以在车道上看到乙已经在十字口了,则甲说主线道有优先路权云云,并不可采.
甲依规定要罚款及记点,并有过失伤害可能.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x
0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6-10 18:08 |
+cindy+
级别:
路人甲
x0
x15
分享:
▲
▼
甲所行驶的四线道又宽又大..而且天气清朗,路面亦无会阻碍到驾驶视线的东西..
理应是看的到乙...
x
0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6-10 18:46 |
a4545111
级别:
小人物
x4
x35
分享:
▲
▼
请交通事故肇事责任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通常若能证明以行车过半遭到追撞(可依撞击点两相模拟)
撞人者要负60%以上责任,若两造没有任何过失或违反,就会均摊责任百分比。
通常汽车最容易就是伴随超速现象,至于视线等客观因素,不是谁说谁算,法院要看事故鉴定报告才行。
这是交通事故肇事责任鉴定委员宣导时提及的实际案例
x
0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6-10 20:34 |
+cindy+
级别:
路人甲
x0
x15
分享:
▲
▼
恩恩~乙和丙已申请初步事故鉴定..
忘了补充~甲系在毫无煞车痕迹的情况下撞上去的..
且乙之机车左半部已毁目前已全部换新
但是...超速又很难举证...
且...有听说..事故鉴定对支线车道的驾驶者较不利...
因目前法律系采路权绝对制..(因较主观)
因此干道车有绝对路权..
听到这都傻了..
难道支道车无缘无故被撞就得自认倒楣吗?
[ 此文章被+cindy+在2010-06-10 23:54重新编辑 ]
x
0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6-10 21:30 |
a4545111
级别:
小人物
x4
x35
分享:
▲
▼
不是绝对路权制
通常交通事故上双方都会有责任比重分配的问题
今天就算闯了红灯,而且是撞到人,当然是比重增加,而且依其故意行为处罚
但是车子都已经过半了却遭到侧后追撞,就不能强调所谓先后顺序问题,并非是有绝对路权者处于非常有利之立场
假设今天我是主干道车主,我看见支干道有行人违规穿越马路,然后仗着拥有绝对路权加上对方违规,就直接把对方一头撞死,然后就可以主张道路使用权之优先然后减免或免除刑责?
如果按照逻辑下去,那警察何必用路影搜证抓飙车族?
对方明明就违法驾驶有触犯公共危险罪,又携带危险物品显有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直接在前方丢鸡爪钉,跟保安大队调装甲车全部辗过去,顺便用自动步枪扫一扫,活的就当现行犯逮捕,死的就当证物先扣押进殡仪馆,再通知家属领尸不就得了。
警察有依法行政权,有刑诉88逮捕现行犯权力,更可用道路交通条例主张对方违反路权使用,不用通知代理人到场领回,也不用这么麻烦还要分送少年院跟普通庭。
这种说法违反了比例原则,也任意扩张了法条解释,无法全然采信,更不可因为这样就免除了驾驶者应注意之义务。
最主要还是要看事发当时的驾驶反应时间是否够快,或因为障碍物遮蔽视线而导致,通常四线道很宽,双方又无明显违规事项。交由鉴定是最快的。
如果你有这方面问题,可打电话过去谘询的
x
1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6-10 22:49 |
春之柏
级别:
小有名气
x3
x573
分享:
▲
严重的才鉴定
不然自白即可.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x
0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6-11 07:06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35164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