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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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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校园王水事件
甲乙同为某大学化学系教师,乙受甲提拔进入该校。甲是个专注于工作的宅男,乙则左右逢源、长袖善舞,地位很快便凌驾甲,并且忘恩负义,不但时常公然调侃甲,还私下散播对甲不利的谣言,甲只能忍气吞声。一日甲发现乙竟还剽窃他的研究成果,发表了好几篇SCI,悲愤不已万念俱灰,寻思自己苦心经营的学术生涯已被乙摧毁,再努力也没什么意思,遂决定与乙玉石俱焚。(以上无考点,只是背景资讯)
甲吩咐助理丙调制一瓶王水,说要溶金属用,自己则上info查乙上课的教室,顺便上blog留言记下此刻的心情。丙嫌甲给的薪水太少已决定跳槽,又见甲这几天有些阴沉,怀疑甲是不是打算拿王水去做什么傻事,遂未遵照甲的指示,只调了一瓶无毒无害、仅仅长得像的液体给甲。
甲持「王水」走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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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6-13 16:05 |
Dragon-Q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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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甲是打算置乙于死地,试分析甲的哪些行为属杀人预备行为。
 ~>调制王水 
()试分析甲的哪些行为构成杀人未遂,及属何种未遂型态。
 ~>障碍未遂(96-16刑议,97上2824决98上5059决)
()试分析甲之行为与乙骨折受伤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没有
()若最后一段事实中那真的是一瓶具高度腐蚀性的王水,不知情的C接触到因而受伤,请问你认为应由谁对C
 伤害负责?(是调制王水的丙、把王水带到教室的甲、还是抢下王水后顺手搁在桌上的A,还是被害人C自己负责?)为什么?
 ~>A!因为爱~~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14 18:35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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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同为某大学化学系教师,乙受甲提拔进入该校。甲是个专注于工作的宅男,乙则左右逢源、长袖善舞,地位很快便凌驾甲,并且忘恩负义,不但时常公然调侃甲,还私下散播对甲不利的谣言,甲只能忍气吞声。一日甲发现乙竟还剽窃他的研究成果,发表了好几篇SCI,悲愤不已万念俱灰,寻思自己苦心经营的学术生涯已被乙摧毁,再努力也没什么意思,遂决定与乙玉石俱焚(杀人动机及决意出现)。(以上无考点,只是背景资讯)
甲吩咐(预备杀人行为;间接正犯的利用行为)助理丙调制一瓶王水,说要溶金属用,自己则上info查乙上课的教室(预备行为),顺便上blog留言记下此刻的心情(无关)。丙嫌甲给的薪水太少已决定跳槽,又见甲这几天有些阴沉,怀疑甲是不是打算拿王水去做什么傻事,遂未遵照甲的指示,只调了一瓶无毒无害、仅仅长得像的液体给甲。(预备行为的间接利用的失败)
甲持「王水」(着手杀人行为?事后来看,没有危险性,不能犯或未遂犯,在此应仅评价为预备行为)走到新102,先搬了个重物将教室左侧门挡住(预备行为),自己则从右侧门进入,不顾乙正在授课,迳自走上讲台,抢过麦克风对全班同学数落乙的种种恶劣行径(310或309不是271)。乙见甲举止怪异,手上又拿着一瓶不明液体,打算开溜,却发现门打不开。甲逼近乙,同时打开「王水」瓶盖,向乙泼洒(着手271,但不能犯),乙边闪避边求饶喊救命。甲泼了两次皆未泼中,正要泼第三次时(接续犯行为,但不能犯),乙哭喊道:「我下学期就退休,属于你的全部还给你!」这句话敲中了甲的心坎,甲突然愣住,手停在半空中不动(中止行为,已着手,放弃,但有不能犯)。一旁见义勇为的学生A见机不可失,趁甲不注意夺过甲手中的瓶子,甲没有反抗。(已着手但有不能犯或中止行为?或障未)
经过10秒钟鸦雀无声的静默,甲突然嘿嘿冷笑,道:「你乙说的话能信吗?」顺手抄起一旁学生B的笔电作势朝乙头上砸去(此时是伤害行为或杀人行为,依客观认知推论主观故意,以笔电的1公斤打头部,因果关系上仅能成伤,骨头较硬,但打眼则重伤故意,题旨说头没说眼),B赶紧拦阻抢救自己的笔电。乙本以为已逃过一劫,见甲又要继续攻击,赶紧转身欲逃,但一不小心被阶梯绊倒,骨折受伤。(若无甲之攻击则无乙之逃跌而受伤,有相当因果关系)
一些学生将受伤的乙送医,其他人则一哄而散,这日提早下课。工友C进来整理教室,看到那瓶被遗忘的「王水」放在桌上没人理会,不知道是什么,以为只是未喝完的饮料,便拿去洗手台倒掉,冲洗空瓶作资源回收。(C无故意,没有164或165的灭证行为)
问题:
(一)设甲是打算置乙于死地,试分析甲的哪些行为属杀人预备行为。
(二)试分析甲的哪些行为构成杀人未遂,及属何种未遂型态。
(三)试分析甲之行为与乙骨折受伤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四)若最后一段事实中那真的是一瓶具高度腐蚀性的王水,不知情的C接触到因而受伤,请问你认为应由谁对C的伤害负责?(是调制王水的丙、把王水带到教室的甲、还是抢下王水后顺手搁在桌上的A,还是被害人C自己负责?)为什么?
(王水放在桌上,因C去触而C受伤之因果关系讨论:
1,最近因果关系,C自作自受,不怪别人.
2,期待可能性,还是C自受,甲持半天没事,C却要打开而接触.(一般人常识,特别是化学系工友,更应具有应注意得注意不要乱倒液体.)
3条件因果,则甲AC均有因果关系
4相当因果关系,甲A没有.还是C自受.(说明是C去拿玩的)
5甲A最多只有告知是王水的危险前行为责任,而不告知的过失不作为因果关系.
依此甲A应负过失不作为伤害罪责.(即A有必须于包装上有禁语:实验室之SOP之义务而不作为),甲为拿去放的人,(主要负责人),负的也是这个过失没有标志的不作为的伤害责任.但因为C为化学系工友,有期待可能性去注意却不必意而使自己受伤,则发生因果中断,故甲A不必负责.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20 1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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