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sweetrocker 於 2010-06-22 23:21 發表的 :
對呀對呀~我正在寫考古題看了都傻了...
其實可以靠感受的:
所謂事實上發生錯誤用構成要件說明大致可以感受的到!!
構成要件區分之下不外乎就是主觀與客觀的構成要件,說構成要件
聽起來會很抽象;用另一種說法就是你想的跟你做的不一致,簡單
點,你想匯款給A卻匯款給B,這就是典型的錯誤!當然用在刑法
上也是如此!只在錯誤的歸咎是在哪裡,應為不知(主觀),因為
誤認(課體錯誤),因為輸入號碼錯誤(打擊失誤),因為轉帳流
程錯誤(因果歷程)~~
從而法律上的錯誤是說,行為人沒有認識法律,但是事實上卻做到
法律所禁止的是!想明明知道自己事實上殺了村長,卻誤以為因為
村長收賄所以可以殺(也就是誤以為法律容許的)或是以為穿山甲
可以吃,這樣說明揭櫫事實上做到殺人行為或之穿山甲的行為,出
於行為人不知道法律,而不是不知道事實上他在做殺人或吃穿山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