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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身分法讨论
甲男乙女均年17,共同于补习班一年,情同意合,共同读书,乙女联考分数高出甲男三十分,甲男分数可上中部某牙医系,乙女分数可上北部某牙医。在填志愿时为此讨论,甲男认为顺乙女之意,且不想分离各自求学六年,当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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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8-14 20:05 |
kenken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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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符合订定婚约年龄(17+1=18>15、17),但是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能生效==>>若双方都经法定代理同意为有效;否则无效。

如果都经法定代理人同意==>a请求履约,但不能强迫履行。b解除婚约,请求损赔,含非财产损害,但不含预期利益。

无效,没有婚约问题



以上猜的,世事多变,不要执着。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8-20 2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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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之私订终身,有无效力?

郭靖年18和黄容年16,在挑花岛互许终身。黄岛主看不上郭靖,并不同意,请请问郭靖和黄容的私订终身,依民法规定是否成立有效?

ANS:

按我国民法,婚约为身分法之契约关系,适用民法总则之契约成立之意思表示合致。且身分行为不可代理,应自为之。故依民法792条,郭靖和黄容两人是相互为意思表示合致,故成立有效。唯因两人未成年,则是否有订约能力,因为民法793条,明文规定订婚能力是男17,女15即具有。故两人有订婚约能力。可是黄容父亲黄岛主并不满意郭靖,若反对,岂不成立?就民法794条的未成年人订订婚约,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之规定,因无不同意时之效力规定,有主张类推婚姻得撤销之规定(民法第981:未成年人结婚,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第990:

结婚违反第981条之规定者,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请求撤销之。但自知悉其事实之日起,已逾六个月,或结婚后已逾一年,或已怀胎者,不得请求撤销。)另有判例及学者主张,法定代理人之不同意之权利行使有民法148条的诚信适用,即黄岛主不能不同意。或就算不同意,民法也没有规定不同意之法律效果。

结论:郭靖黄容之订婚成立有效。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8-21 0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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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解除或违反婚约之损赔
则有民法213至216的适用。以婚约损赔二年时效。
系争之牙医入学的分数,以及确定可得之权利,因而放弃,是否为民法213至216的确定计划可期待之预期利益?值得讨论.
按若甲向乙以600万买A屋,已支付价金仅取得契约,但未移转所有权,甲再将A屋以700万出售给丙,已收价金但因乙又将A屋出售给丁且移转所有权.则甲向乙可请求之损害赔偿为多少?
甲说:契约责任600万元
乙说:契约责任十预计可实现之期待利益=700万元
丙说:还要加上因此所受损失,即被乙诉追违约之诸如违约金等损失.
......
所以那个已经确定可入学权利,是已可实现之期待利益.再来是如何评价此利益的价值
?则进入费得曼公式中计算现值.及是否有过失相抵?
另外则有二年时效问题,但不能否认有此债务存在.时效利益在我国法仅抗辩权.
以上大家讨论.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8-21 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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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有精神上损失赔偿.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8-21 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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