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分例子: (一)
障碍未遂 = 普通未遂 1.甲出于杀人故意,拿刀砍乙数刀,乙中刀后逃跑,未死。
2.甲出于强制性交故意,将乙女压倒在地,发现乙女是人妖,败兴而归。
(二)
中止未遂:
1.甲出于杀人故意,拿刀砍乙数刀后心生悔悟,将乙送医,乙未死。(既了未遂的中止)
2.甲出于重伤故意,拿棍棒打乙,尚未打中要害,经乙苦苦哀求而放弃其犯行。(未了未遂的中止)
(三)
不能未遂:
1.甲在乙的便当中加入大量的盐巴,欲咸死乙,乙吃了之后吐出来。
2.甲看了武侠小说之后,点乙的死穴欲杀乙,乙被点了之后傻了三秒。
二、本题主要是在讨论「己意中止」之判断,通说采「任意中止说」(自主动机说),也就是法兰克公式-得为而不欲为。 (一)
障碍未遂:
甲因听见有人回来的声音,是因心理上受到外部障碍而放弃,故不得为「已意中止」,不成立中止未遂。
(二)
中止未遂:
心生悔悟、残愧,绝对符合「己意中止」(即使用严格的「
伦理上自我要求说」亦同)
以上都是用「通说」来讨论,且尽量避开争议了.......有错误还请不吝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