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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g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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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 釋字552號,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第二款關於重婚無效之疑點
本院釋字第三六二號解釋謂:「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第二款關於重婚無效之規定,乃所以維持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社會秩序,就一般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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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mergyl在2010-11-07 13:39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11-07 0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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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民法988條規定,是96年5月23日修訂的,而釋字362號是83年所做的解釋。
舊988條前規定:
結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第一項之方式者。
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或第九百八十五條之規定者。

現在寫法可用:
依『現在』民法988條第3款規定........
或依『96年5月23日修法前』民法988條第2款規定........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11-07 09:28 |
merg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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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sierfa解惑,原來規範在舊法條內,又知道另一種搜尋的方法。看來要了解來龍去派,考試才不會引錯法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11-07 1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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