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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ki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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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刑法
(題目)
何謂純正身分犯?不純正身分犯?設若甲婦於離婚後,腹部日漸隆起,誤以為懷孕,遂自行至藥房購買墮胎藥物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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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告子下》:「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1-13 01:12 |
luciferydog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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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

你要先想區分有何好處!

如今刑法第26條已經改為不罰,你區別幻覺犯跟不能犯有必要嗎??


與其區別幻覺犯跟不能犯,不如思考不能犯的著手以及無危險應該如何定義??
既然無危險豈有著手時??
既然無著手時當然無從因為未遂而被處罰,但是預備犯呢??

既然無危險 有無成立預備犯的必要與可能??

既然271有處罰預備犯
    321沒有處罰預備犯
那是不是意味刑法對保障271的法益密度比對321的要求高,既然如此,在所謂重大無知說與抽象、具體危險等說的爭議裡,我們是不是可以得到一個共識

就是刑法根本沒有必要一定要要求一致的保障法益的密度,所以在271我們應當採重大無知說(因為有處罰預備犯,可見法律爲了保障該法益採用比較嚴密的手段),在321當採具體危險說或抽象危險說(無處罰預備犯),而學說的爭議可以調和!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1-13 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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