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38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hawks_huang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2 鮮花 x129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規則害死人???
相關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17/2jnf4.html

今日又有發生有冷血駕駛因為不讓道給救護車
而導致有人因錯失搶救時機
而枉送性命

老衲剛才查詢了一下相關規則
難怪會有冷血駕駛了

當年政府為改善交通
而加強取締交通違規
也大幅提高了罰鍰金額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汽車駕駛人闖紅燈可罰1800~5400元

但如果汽車駕駛員不讓道給緊急車輛
則罰款600~1800元
並得負責所衍生的民、刑事責任

這可怪的了
其罰金並不符合比例原則
難怪乎汽車駕駛人會如此的冷血了

汽車駕駛人若是未能記下救護車號碼
屆時闖紅燈而被開罰
那麼又是汽車駕駛人自行吸收
這可又是一個害死人的政策規則了



別離世間恩怨纏
自此身駕白鶴返
歸去雲深洗淨塵
悠然自在觀世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 | Posted:2010-12-25 18:49 |
Fayeee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8 鮮花 x19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哪泥~~罰這麼輕哦!那我以後也……不是啦~哈!

這當然話不多說,就是趕快改了``


太多事可寫,反而不知道寫什麼好了~哈
天天開心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2-25 23:59 |
pon63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我個人覺得..救護車裝行車記錄器是應該可以解決問題...也有證據舉發......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2-26 00:10 |
hjswsh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05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規則有缺失的
一有發現
就應馬上修正
只是讓人感覺
好像視若無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2-27 07:54 |
hawks_huang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2 鮮花 x129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hjswsh 於 2010-12-27 07:5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規則有缺失的
一有發現
就應馬上修正
只是讓人感覺
好像視若無睹

規則一旦有缺失就馬上修正
就很容易淪為朝令夕改之情形

重點在於
為何當初政府為了向老百姓開刀拿錢
(美其名為改善交通)
而大幅提高交通罰鍰
卻又忽略了其它的相關配套措施的規則是否要跟著修改

中華民族所組成的政府(台灣、中國)
一向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要不就是亡牛補牢
永遠都是後知後覺
永遠都是抓不住施政的重點

話說該名惡意擋路嗆聲的男姓駕駛
以「官能障礙」為由
試圖迴避社會的舆論壓力和逃避型責
甚至連該名男姓駕駛的父親也calll in上評論節目
與「名嘴」們隔空交火
這舉等等皆是不恰當之行為
只會更惹人非議

同時,老衲也覺得這些「名嘴」也真的很吃飽沒事幹
反正選舉完了
沒有什麼人好罵
隨便找些社會新聞來罵

這些「名嘴」若是真的有那個能力
為何不去參選
整天就只會在電視上發表言論
好像搞的自己比那些攻擊對象強很多
既是如此
那幹嘛不去參選咧
(就算去參選也不一定會上,已有實例證明了)


[ 此文章被hawks_huang在2010-12-27 15:29重新編輯 ]


別離世間恩怨纏
自此身駕白鶴返
歸去雲深洗淨塵
悠然自在觀世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 | Posted:2010-12-27 15:24 |
豪仔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頭銜:Evolution~        Evolution~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休閒哈啦, 數位影視
推文 x89 鮮花 x124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現行法律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每年修正的有多少
只能說吃飽沒事幹的立委諸公和司法官員真的很混

雖然說罰鍰金額不符比例
但妨害公務、公然污辱...應該沒人吃飽太閒想去牴觸
但偏偏它真的發生在現實生活裡 也難怪讓人無法苟同

該駕駛的父親所謂的事實到底是什麼 我還搞不太清楚
和名嘴哈啦一堆只是越描越黑和反效果而已
相比坐過空軍一號的名嘴依舊也在哈啦 當市議員的和他哈啦還算正當啦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2-28 00:30 |
wgby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23 鮮花 x432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沒辦法..
對這些罰則並未有很重的處罰..
應該要重一點..罰這些惡意阻擋的..

但是另一方面...為了閃救護車之類闖紅燈.
並不一定要記車號..記下路口然後警嗄可以調閱當天該時段是否有救護車經過


我~要恢復哪年齡時期的我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1-01 08:4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27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