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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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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绪行政惩戒
  A 行政长官依公务员惩戒法所为的惩戒,其性质为?
(A) 行政惩戒 (B) 立法惩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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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1-14 21:40 |
sudehui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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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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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行政长官依公务员惩戒法所为的惩戒,其性质为?
(A) 行政惩戒 (B) 立法惩戒 (C) 司法惩戒 (D) 军事惩戒

惩戒处分(一、撤职。二、休职。三、降级。四、减俸。五、记过。六、申诫)
是因为是 "行政处分"所以算行政吗 ?→应是算行政内部的管理,即行政机关内的惩戒!

请问司法惩戒是指蛇么 ? →指依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所属司法院)所做的惩戒!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固 | Posted:2011-01-15 16:01 |
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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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所属司法院)所做的惩戒 有哪些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1-16 0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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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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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公惩会就是做撤、休、降、减、记、申,
只不过其中九职等以下的公务员的记过、申诫,
主管长官可以不需送公惩会就自行作成,
另外要说明的是-
主管长官对九职等以下公务员记过申诫,
但惩处也有记过、申诫,这也不大一样,
两者的依据不同(公惩法跟公务人员考绩法);
若依据公惩法所为之记过,
一年内不得晋升调,
但是依考绩法所为之记过是无此限制;依公惩法所为之记过,
记录会永远存在,且无功过相抵,
但若是依考绩法所为之记过,仅为年终考绩扣三分,且当年内是可以功过相抵。
这点很重要。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1-16 01:03 |
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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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上2位说法

请问 是不是根本没有 "司法惩戒" 这个东西 ?
因为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做的 惩戒处分(一、撤职。二、休职。三、降级。四、减俸。五、记过。六、申诫)   是属于 行政内部的管理,即行政机关内的惩戒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1-16 1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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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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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司法惩戒」这东西,
因为公惩会的议决相当于"法院判决",
简单的讲,
就是一般人犯罪是由法院判,
而公务员是由公惩会判,
另外,牵涉的也不见得是行政内部的管理,
其开始也不一定是主管长官,
依据公惩法第二条相关规定,
像违法、废弛职务等失职行为都应受惩戒,
所以当公务员有违法情事,
监察院知道了可以主动弹劾送公务员并移送公惩会,
不一定要主管长官的同意。
只是九职等以下的记过申诫,
因为是小官小罪,
就给你们机关自己决定就好,
不一定要送公惩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1-16 16:50 |
sudehui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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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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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宪法及行政法可能要再仔细思考!

就个人所知:
就权力分立原则,法律的执行,除了行政机关可「依法行政」外,司法机关亦可「依法审判」!

所以,同样的公务员惩戒法第九条,行政长官可以依法进行惩戒(针对九职等以下),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亦可依法审判(九职等以上)!

故行政长官依法进行的惩戒为行政惩戒;而公惩会所依法进行的惩戒为司法惩戒!

当然,依权力分立原则,宪法赋予行政机关除了惩戒权外,还包括惩处权(即依公务员考绩法之惩处)!


公务员惩戒法:第九条(惩戒处分之种类)
第1项:公务员之惩戒处分如左:   
一、撤职。   
二、休职。   
三、降级。   
四、减俸。   
五、记过。   
六、申诫。   
第2项:前项第二款至第五款之处分于政务官不适用之。   
第3项:九职等或相当于九职等以下公务员之记过与申诫,得迳由主管长官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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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1-17 13:13 |
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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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了 ~重点在 谁做处分   行政长官 or   公惩会   谢谢大家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1-18 07:14 |
yui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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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行政惩处涉及两种处分:管理关系与身分关系。管理关系就是指申诫与记过,身分关系就是免职,不过此免职处分主管还必须交付铨叙机关核定。

还有救济方面,涉及管理关系的惩处的救济,采申诉(主管机关)再申诉(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保训会));身分关系(免职)的救济采复审(保训会)ˋ高等行政法院ˋ最高行政法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1-01-24 19:22 |
yui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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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10职等以上是由监察院弹劾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1-01-24 1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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