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22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Eva_w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企業管理]請教霍桑實驗三個效應?
霍桑實驗步驟四個;
步驟一:照明對產量之影響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1-03-10 12:45 |
hjlove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你可以去「維基百科」鍵入「霍桑效應」即可得到答案。
希望有幫助到你,加油。

http://zh.wikipedia.org/zh-hk/%E9%9C%8D%E6%A1%91%E6%95%88%E5%BA%94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3-19 02:44 |
luck066465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是再網路上節錄取得;在此向原作者致意,因此建議您由心理學角度去探討.

霍桑效應(Hawthorne effect):是說當人們知道自己成為觀察對象,而改變行為的傾向。

在1927年1932年間,位於美國芝加哥的西電氣公司霍桑廠(Hawthorne Works of the Western Company),進行了一系列工作條件與生產力的關係研究。研究者發現工人的生產力隨著照明強度的增強而提高;可是當照明的強度逐次減弱時,工人的生產力仍然提高。研究者很快就理解到工人生產力的提高是因為工人感受到本身感受到研究者的關注,而不是因為照明強度的變化。
當實驗組之受試者的行為是受到本身參與研究的知覺所影響,而非受到實驗處理所影響的現象,就被稱為「霍桑效應」。 

通過操縱一個人的環境,讓他與衆人分離,特別密切地關注他,使他感到很特別,都會對他産生很大的壓力。如果他知道人們期望他幹什麽,只要沒有想要拒絕的特別理由,他會盡一切努力按人們的期望去幹好每一件事。霍桑工廠的女工們知道自己正在被研究,儘管她們想到的並不是老闆期望的,但她們會盡自己最大的努力産生適當的效果。所以對個人施加壓力說服他去做某件事的最有效方法之一就是使他愉快,向他顯示出他正被關心著,被期待看做好某件事。這在心理學上被稱爲霍桑效應。
因此在霍桑研究中,引進了讓工作者向上說出心中的不滿情緒,而傾聽者不可以給予否定式的批評,亦即只傾聽就好,而不去回應。
研究結果中發現,因為工作者的不滿情緒有了一個發洩的管道,壓力減少,工作效能竟然增加,這也就被社會心理學家稱為霍桑效應了。
霍桑效應的原因是:
1)上級尊重及關懷下級。
2)下級自尊心提升,因為感受到自己受到尊重,所以自我覺醒。
3)產生了良性的互動關係,下級努力工作。
霍桑效應可謂是人際關係學派的起源。

梅耶在霍桑廠共作了了四次的實驗,四次實驗的給予條件都各不同,實驗目的原本是為了瞭解給予的條件對於績效將造成什麼影響,但最後卻發現是因為四次實驗的受試者都因為知道自己是受試者,所以無論實驗的條件為何,受試者皆認真的工作,以達成績效目標。
故得到實驗結論為:受試者(員工)因被重視(被關心、受到注意),所以特別認真工作,以表現好的績效。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3-30 22:11 |
皇甫瓏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thanks 2F brother ans,push.........


yamasaki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教育部 | Posted:2011-04-24 09:1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32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