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粥杰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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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話家常] 「惡質」薪水拿不到
我朋友在雲林台塑六輕的一間外包監工商擔任外包監工

幫台塑的內部監工分擔監工其他包商的事務

此事務是一個電氣部的部門事務,朋友則事人力派遣給此部門

此包商是屬於人力性質

無奈,做了三天後覺得不合適

於是選擇離開,離開後薪水一無下落

打電話給人力公司會計,會計則說業主(也就是朋友被派去人力的台塑電氣部部門)

說做三天,不給薪水,試用期要一個星期(也就是至少要做一個星期才有薪水)

但我朋友說,他是屬於人力公司,薪水應該要跟人力公司拿,發薪日到,人力公司應該給他薪水才對

不該以業主不給薪水的理由來阻擋,應該是人力公司要先拿錢給人力員工

而人力公司自已去跟業主喬才對,怎可說業主不發薪,而人力公司也就不發薪

而此人力公司惡質,還嗆說要告就去告


[ 此文章被粥杰倫在2011-04-26 01:31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25 10:32 |
粥杰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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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薪水是否該跟人力公司拿

人力公司這樣不給薪水,是否有違勞基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25 1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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