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811 個閱讀者
 
<<   1   2  下頁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高橋靖彥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刑事法案例研究考題....請教各位法律專才 有罪與否?
刑事法案例研究考題....
A打算趁B不在家之際,由B屋後院爬進C宅偷財物,B與C為向來極為不睦知鄰居,B某日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寬頻通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14 15:52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B的責任是放A通行B
就這一點,B可能幫助
但B有阻止A通行的義務嗎?
不作為的幫助.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14 18:13 |
cclock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因該不成立幫助犯吧~
在不作為的幫助情形下,幫助者需具有保證人地位.
B對於C沒有保證人地位可言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6 02:22 |
sommerbrisen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4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大大,如果B這邊是以一個「知且不以為意、而結果之發生不違背其本意」的未必故意來思考B的幫助之故意,不知可否?


水至清則無魚。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1-06-16 09:04 |
lancesan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sommerbrisen 於 2011-06-16 09:0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大大,如果B這邊是以一個「知且不以為意、而結果之發生不違背其本意」的未必故意來思考B的幫助之故意,不知可否?

幫助的故意是一定有的啊...只是刑法上的不純正不作為一定要保證人地位才能論罪。無保證人地位的話再怎麼故意不作為都ok

舉個例子,鬧區中有人車禍受傷倒在地上,難道只要經過有看到這個人的一律論遺棄?
不要說別人,就假設你自己看到有人被車撞倒在地上,但上班快遲到所以就離開,然後就因此被抓去關了,合理否?


教學相長,有未達盡善之處,敬請指教,口氣不限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6 10:59 |
Nicole~芷玄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表情 小女子~~
也覺得應該不成立幫助犯~
B沒有保證人地位~
只能用道德譴責他 ^^
而且他原本就與C極為不睦不能期待他有告知之義務


人生的光榮,不在永不失敗,而在於能夠屢仆屢起。◕‿ ◕。☆♡°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6 12:26 |
冰咖啡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8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個人反而覺得,是不是「不作為」還有討論空間。

該去評價的是「不阻擋」,還是「主動借道」?表情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6 22:14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覺得是作為!因為這是有物質上的幫助(提供場所)!只是
A不知道而已,而且在想想,A對B不會構成306,是因為
B的『同意』!所以這是既存風險提昇的作為犯。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7 22:31 |
qqmanko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在考幫助行為與結果是否具因果關係,實務採肯定說
倘若B不外出,A是否一樣會B屋後院爬進C宅偷得鑽石等財物?
即使B外出頂多只是增加犯罪之時間


法學討論,本就無一定之答案,相互討論才能截長補短
我是剛踏入的新手,請多多包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8 00:15 |
法洛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幫助犯=1.是否提供助力[中性幫助非幫助行為,只是做了日常生活的事,離開家理]
             2.即使知道犯罪人要借道庭院到c宅,是內心的事情,與犯罪人並無心理接觸[精神幫助,重要關聯拉不上]
             3.離開自家,也不構成幫助既遂故意[306可能有,320就不一定存在了],縱有幫助故意,故意亦不成立


[ 此文章被法洛在2011-06-22 17:54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2 17:47 |

<<   1   2  下頁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776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