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31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mamamiya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常識] 第四台自行插入自家廣告於跑馬燈,有法可罰!
我想各位網友都有想錄的節目卻又錄到一連串的第四台自家跑馬燈,
以及看到一半亂差地區性廣告,或是節目已經開始卻還在第四台廣告...
這些都令人不愉快!
所以將法規整理如下,以及申訴的管道告知各位網友!
依您想去除跑馬燈的頻道鎖定申訴,去除個1~2台系統業者還能接受,
要全去除是不台可能的事!
我想是該使用者覺醒的時候來臨了,違反法規的後果就是5萬到50萬的罰款!
蒐集證據的方式為測錄違法事實,請錄的file不要做任何剪接,
燒成光碟或是存在notebook,如果申訴無效,就請親自跑一趟縣市政府,
請他看,然後請他直接開單下去!(因為他之前就已經警告過了)
申訴單位為各位所在縣市政府,他們都會樂意為您服務,跟你說跟第四台
是沒用的,縣市政府去警告最有用,到最後他們絕對會移除你想錄的
頻道跑馬燈.
直接申訴縣市政府,然後第四台的經理就會打來跟你抱歉.....可是如果死性不改,繼續申訴,
並告知縣市政府依據法條,當我拿著證據去縣市政府所在地申訴時,就請
依照法規開單,這時候一般第四台業者就會乖乖移除,
如果真的皮皮不改,就煩請網友跑一趟縣市政府,帶著notebook把錄到的證
據show給新聞課的人員看(最好燒成光碟,比較好做證據),
並請他們開單告發,反正第四台錢多,多罰些充實國庫!

依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四十五條 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頻道供應者之廣告,除經事前書面協議外不得變更其
形式與內容。
廣告時間不得超過每一節目播送總時間六分之一。
單則廣告時間超過三分鐘或廣告以節目型態播送者,應於播送畫面上標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09-29 11:1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6816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