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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T史密斯 于 2011-12-11 01:18 发表的 : 我简单回一下 一.偏离常规与超越的因果关系: (一).偏离常规的因果关系: 原因与结果间没有常态关连性,说白点就是发生这种结果你觉得扯不扯? 若从一般的生活经验判断,会觉得很扯,那就是一个偏离常规的因果关系 .......
下面是引用 yongyong7474 于 2011-12-16 22:58 发表的 : 首先感谢CT大精辟的解说~让人很清楚的了解小弟想顺便请问一下:1.因果关系中断是不是与偏离常规的因果关系很像? (他也是一般人难以预见 行为结果间之因果关系并非正常因果 就像某甲撞伤某乙后 某乙因医院大火而死 这跟偏离常规的因果关系似乎颇相似 依照C大前述 都是会让人觉得很扯的结果)2.偏离常规的因果关系是客观规则下风险实现的概念 那(1)因果关系中断是条件理论(单纯因果)的概念还是相当因果关系下的概念? (印象里有老师教条件又有老师教相当 有点搞混了...) (2)超越的因果关系又是条件理论还是在相当因果关系下会使用到呢~?这两个体系定位我搞不太懂 有请大大再解说一下~...谢谢!
下面是引用 TJQAZ 于 2011-12-17 15:30 发表的 : 个人看法~~1.因果关系中断是原因与结果之间并无关系,所以偏离常规的因果关系跟超越的因果关系都是因果关系中断。 只不过有细分~~考试时,判断出来可能有加点分。要是分不清~~那就含糊带过。2.因果关系 条件理论---->修正 因果关系中断=(偏离常规的因果关系跟超越的因果关系) 相当因果关系(实务)留日学者 客观归责(学者-目前较适于过失犯)留德学者以上供参考~~
下面是引用 本炉主出马啦 于 2011-12-17 18:49 发表的 : 回应 TJQAZ :个人看法~~1.因果关系中断是原因与结果之间并无关系,所以偏离常规的因果关系跟超越的因果关系都是因果关系中断。 ~~~~~真的是.........答案其实楼又已有,还说错!~~~你还是先回去读读刑法再来讨论吧! 偏离常规的因果关系是在客观归责理论下【结果业已实现】超越的因果关系,是在条件理论下的!相当因果关系(实务)留日学者~~~~不好意思!这是国产的!因为被最高法院采,所以被实务一直用到现在!其中包括因果关系中断~~~~偏离常规的因果关系、超越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中断都是在三个不同体系下之名词,怎么会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