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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T史密斯 於 2011-12-11 01:18 發表的 : 我簡單回一下 一.偏離常規與超越的因果關係: (一).偏離常規的因果關係: 原因與結果間沒有常態關連性,說白點就是發生這種結果你覺得扯不扯? 若從一般的生活經驗判斷,會覺得很扯,那就是一個偏離常規的因果關係 .......
下面是引用 yongyong7474 於 2011-12-16 22:58 發表的 : 首先感謝CT大精闢的解說~讓人很清楚的了解小弟想順便請問一下:1.因果關係中斷是不是與偏離常規的因果關係很像? (他也是一般人難以預見 行為結果間之因果關係並非正常因果 就像某甲撞傷某乙後 某乙因醫院大火而死 這跟偏離常規的因果關係似乎頗相似 依照C大前述 都是會讓人覺得很扯的結果)2.偏離常規的因果關係是客觀規則下風險實現的概念 那(1)因果關係中斷是條件理論(單純因果)的概念還是相當因果關係下的概念? (印象裡有老師教條件又有老師教相當 有點搞混了...) (2)超越的因果關係又是條件理論還是在相當因果關係下會使用到呢~?這兩個體系定位我搞不太懂 有請大大再解說一下~...謝謝!
下面是引用 TJQAZ 於 2011-12-17 15:30 發表的 : 個人看法~~1.因果關係中斷是原因與結果之間並無關係,所以偏離常規的因果關係跟超越的因果關係都是因果關係中斷。 只不過有細分~~考試時,判斷出來可能有加點分。要是分不清~~那就含糊帶過。2.因果關係 條件理論---->修正 因果關係中斷=(偏離常規的因果關係跟超越的因果關係) 相當因果關係(實務)留日學者 客觀歸責(學者-目前較適於過失犯)留德學者以上供參考~~
下面是引用 本爐主出馬啦 於 2011-12-17 18:49 發表的 : 回應 TJQAZ :個人看法~~1.因果關係中斷是原因與結果之間並無關係,所以偏離常規的因果關係跟超越的因果關係都是因果關係中斷。 ~~~~~真的是.........答案其實樓又已有,還說錯!~~~你還是先回去讀讀刑法再來討論吧! 偏離常規的因果關係是在客觀歸責理論下【結果業已實現】超越的因果關係,是在條件理論下的!相當因果關係(實務)留日學者~~~~不好意思!這是國產的!因為被最高法院採,所以被實務一直用到現在!其中包括因果關係中斷~~~~偏離常規的因果關係、超越的因果關係、因果關係中斷都是在三個不同體系下之名詞,怎麼會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