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蜻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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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解析
健保不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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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12-17 19:12 |
jeans510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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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民健保法第51條
(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修正)
下列項目不列入本保險給付範圍:
一、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二、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三、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
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四、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五、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六、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七、人體試驗。
八、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九、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十、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十一、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
裝具。
十二、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
務及藥物。
唔…不過在我個人認知上,「生育津貼」應該是歸勞保管的唷。
天蒼蒼野茫茫,惟俺懶散似豬羊──俺娘是這麼說我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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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12-27 22:12 |
hzs888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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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健保局網站查詢不給付項目
羊膜穿刺 6~8千 符合高危險群者衛生署補助2000元,餘額自付
自願剖腹產 2~5萬 手術費用: 健保身分22000元~25000元 自費身分55000元
請參考以下兩法條
(1)勞保條例 第七十六條之一 對第三十一條與第三十二條 限制健保實施後不適用生育給付的分娩費與醫療給付
(2)全民健保 第一條 與 第四十條
(應該只有給付 分娩費用 ,而30日生育補助費可選擇向 國民年金 與 全民健保 擇一領取)
以下是勞保局回答的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32條規定,生育給付標準,依左列各款辦理:
(一)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分娩費30日,流產者減半給付。
(二)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30日。
(三)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比例增給。
(四)被保險人難產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再給與分娩費。
又同條例第76條之1規定,本條例第31條、第32條有關生育給付"分娩費"部分,於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停止適用。
另依照100年6月29日修正公佈之國民年金法第32條之1規定,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得請領生育給付,其給付標準如下:
(一)分娩或早產者,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一個月生育給付。
(二)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三)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補助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
配偶如係參加勞工保險,則生育給付,均只能申請 "勞保生育補助費30日"
;若 配偶係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且於100年7月1日以後分娩或早產,若為雙生以上者,國保生育給付可按比例增給。又同時符合勞保跟國保生育給付請領資格者,僅得擇一請領。
[ 此文章被hzs888在2011-12-27 23:26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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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12-27 2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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