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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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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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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民法192.193條 不太懂
紅色部分 不太懂他的意思~"~


民法192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193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17 22:09 |
kaku66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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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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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條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例:
甲把乙殺死,而乙對其父母有法定扶養義務,則甲對乙之父母應負損賠責任.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18 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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