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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考試院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
考試院今(29)日召開第11屆第181次院會決議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全案將儘速報請立法院審議。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典試制度歷經長期發展,業奠定良好基礎,惟隨著社會環境變遷及實務運作需要,現行規定已無法完全符合實際需求,經審酌實際情勢及呼應各界對於本法之意見,爰研擬修正草案。 考選部表示,本次修正重點為:
一、為強調實務界具相當資歷者,亦得參與典試工作,修正公務人員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相關工作經驗者擔任典試委員之 資格條件,另對於因考試方式或應試科目之特殊需要,修正得就富有研究及經驗之簡任或相當簡任職務者或專業表現成績卓著之專家選聘。
二、因應未來可能採行量尺分數或百分位數等轉換方式,使國家考試之評分更臻於公平,增列分數轉換之方式及標準為典試委員會應決議事項之一。
三、為擴大題庫試題來源,增列得公開徵求、交換或購置國內外試題之規定。
四、配合未來無紙化報名作業及其他電子化申請案件,增列得以電傳文件、傳真、簡訊或其他電子文件視為自行送達,以利處理各類有關案件。
五、將本法施行細則有關考試成績評定開拆彌封後,「依形式觀察有顯然錯誤」以致於得再行評閱試卷之情事,移列至本法予以明定,以提升法律位階。另規範重閱條件及處理原則,使重閱處理方式更為明確周延。
六、為照顧弱勢,增列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相關權益保障之法源。 考選部並同時表示,此次典試法修正,將有助於大幅提昇各種考試之信度及效度,確保國家考試之公平公正公開,並進一步維謢應考人考試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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