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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03xu6chang 於 2012-04-30 14:55 發表的 比例原則 - 衡量性原則!: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與憲法第23條所定比例原則未盡相符? (A)通姦經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提起告訴 (B)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誣告他人犯該條例之罪者,處以其所誣告之罪之刑 (C)醫師法規定醫師於業務上如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撤銷其執業執照 (D)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施用毒品者,處以有期徒刑.................要不要,算了~最後來一下~最終回(好像A片的片名 呵呵)@@" 潛水~我來了~^^不過還是來亂~B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誣告他人犯該條例之罪者,處以其所誣告之罪之刑樓主注意處刑,就知道有違比例原則了~在無法理解,看一下法條就一定知~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8亂來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