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01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gnes0122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已解] 關於民法期間問題
民國八十七年七月十九日(星期一)起十日,此期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5-23 21:53 |
臺灣省長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民法 第 120 條            

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這是文意上為求通順的表達,依正常之理民法期間的起算,本來就有ㄧ始日和末日為計算依據;有時候別太鑽研題目無關緊要的用字,

有了『起』字,句子描述會更順暢。要不然就會成為『民國八十七年七月十九日十日』,這樣不會覺得奇怪?


話說開頭的『自』之有無對題句的判讀也沒有影響就是,問題的考點是在始日是否算入。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碩網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5-23 23:50 |
shl651029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贊同台灣省長大 +1
應該只是讓句子順暢
法規已明文始日不算入
除契約內已訂明 起日和終止日 以私法自治精神 兩方同意即可
若是走法定程序者 即依法律規定 始日不算入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5-25 11:1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69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