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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au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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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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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刑事诉讼法所指之犯罪被害人?
犯罪之被害人得为告诉,下列之人何者为刑事诉讼法所指之犯罪被害人?
(A)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侵占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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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9-25 15:25 |
db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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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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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个人浅见

犯罪被害人,指因犯罪直接受有损害之人,其法益因他人之犯罪
而直接被侵害者而言

(A)有限公司本身是法人,他才是公司财物所有权之人
(D)祭祀公业有分为已登记为法人及未登记为法人之非法人团体两种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9-26 05:48 |
shiau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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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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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祭祀公业登记为法人的话,不也跟(A)一样了。
所以还是不懂为什么会(D)?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9-26 13:02 |
db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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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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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号】:74年台上字第6465号
【裁判案由】:背信
【裁判日期】:民国 74 年 11 月 22 日
【裁判要旨】:      
祭祀公业之财产,应为该公业派下员所公同共有,故若因犯罪对于共有权
利有侵害时,无论该权利为公同共有或分别共有,其共有人中之一人,均
不得谓非犯罪之被害人,自得提起自诉,此观本院三十年上字第八号判例
自明,至于本院三十一年上字第四八三号判例,系就族中祀产之经管人 (
非直接被害人) 得否提起自诉而论,与本件之情形有别,原判决误引该判
例,自属适用法规不当之违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9-26 21:35 |
shiau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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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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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9-27 17:45 |
luciferydog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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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题是旧法时的题目,在祭祀公业条例还没立法前,祭祀公业原则上被视为不是法人,而在民事法方面,普通法院原则上以类似合伙的方式来处理民事法方面的问题,所以普通法院的见解会认为由有派下权之派下员所共有。

但本题如在现在,因新法已经施行了,此时正如dbgt 大大所述,要区分2种不同情形而会有不同结果。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9-28 1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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