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46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臺灣省長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考情資訊] 書記官打字速度 擬提高標準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在開庭時打字記錄,是法院書記官的主要工作之一,目前規定,考試錄取書記官之後,應受訓通過電腦打字測驗,每分鐘打40個字才算及格,為配合業務需要,未來擬提高書記官打字合格標準為每分鐘60個字。

司法人員特考的三等、四等法院書記官,及五等錄事的工作,都需要經常打字,打字速度攸關工作績效,相關考試規則因此規定,這兩類錄取人員,於訓練期滿前,應經實務訓練機關公開測驗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40字以上成績合格,才算訓練及格,否則不能取得正式任用資格。

其中書記官的主要工作,是在法官開庭時協助製作筆錄,將法官、原告、被告、證人的對話用電腦打字記錄下來,打字速度不能太慢,因此才提高訓練測驗的打字速度到每分鐘至少60字。

此外,司法特考三等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的考試科目,依據法務部業務需要,也擬部分修正,其中「犯罪學」改為「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英文」修正為「強制執行法」。三等觀護人專業科目的其中一科,擬列為選試科目,並將依選試科目公告需用名額。考生可在「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或「社會工作概論」擇一選試。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碩網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1-07 23:15 |
h870537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0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分享
不知道甚麼時候開始實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1-07 23:2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67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