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151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8910326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民法]民法..侵權行為/慰撫金..1題
Q: 未成年人甲外出,遭違規駕車的乙撞死。甲母(丙)請求慰撫金及將來所受扶養費用之賠償,乙抗辯甲生前仍受丙扶養,應扣除丙因此得免支出的扶養費。請問丙的請求是否成立?另外如果甲只有傷及右眼導致視力下降至0.01以下又如何?

擬答:
一、丙得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4條第2項、第192條第1項向乙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殯葬費用,乙對甲之扶養費用不得扣除;另外如有非財產上之損害,丙得依民法第194條向以請求損害賠償。
(一)乙違規駕車,其行為具有違法性,並與甲死亡之結果間具有相當直接因果關係,侵害甲的生命權。
(二)乙既然開車上路,本有對交通規則及路上通行之人車有注意義務,若因違規駕車導致他人死亡,係屬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需對甲的生命權之受侵害結果負責。
(三)另外交通規則之訂立,係為了維護用路人車之安全,乙違規駕車係屬民法第184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16 22:4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41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