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09-12-24 12:13 發表的 : 水塔是房屋必要設備,固定起來,成份?,算附屬物? 若是後者: 土地上定著物,只看水塔是誰的,誰負責. 若是不動產建物成分,看屋是誰的,誰負責. ..... 題旨為另外加裝的水塔,因為可拆除不會壞,所以不算成分(沒有附合).看獨立物. 加在土地上的建物上(延申),類推適用191,水塔所有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