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公司法]使用變更前之名稱之法律效果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839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tenpage
級別:
小有名氣
x4
x1120
分享:
▼
x
0
[求助] [公司法]使用變更前之名稱之法律效果
A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之規定召集股東會,並以特別決議方法作成變更公司章程上記載之公司名稱為B之決議,董事長甲於決議後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在等待中讀書,在讀書中等待..
不張揚,不言棄,不著急..默默的等待時間的到來..
x
0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
2009-08-01 00:08 |
sierfa
級別:
初露鋒芒
x0
x322
分享:
▲
1.本題標題以『公司法』為名,所以答案以『公司法』為主要考慮內容,合先述明。
因為題目問是否違法?就刑法可能有詐欺罪,就民法可能有錯誤的意思表示或詐欺的意思表示,不在答題範圍內。
2.使用變更登記前之公司名稱是否違法?依據為何?
公司法第12條規定,公司設立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 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依本條觀察公司名稱為『登記對抗事項』,即A股份有限公司如未辦理公司名稱變更登記僅生對於第三人不得主張無效之權利,不生違法事由。
3.該買賣契約對變更登記後之B公司是否生效?
公司法為民法之特別法,公司法未規定者,應以民法解釋。
公司法對代表人使用變更登記前之公司名稱之行為並無規定,依民法153條及345條規定,買賣契約以當事人對於價金及標的意思表示合致即為成立,故該買賣契約在甲及相對人乙間有效成立。
然該買賣契約對B公司是否生效?本小題為無權代表之問題,應類推適用民法110條之規定:
甲對外代表公司進行交易時,仍以「A公司董事長甲」之名義與相對人乙簽訂貨物買賣契約。其法律關係如後:
(1)該買賣契約於甲乙間有效成立。
(2)題中甲係對外代表公司對外進行交易,仍以「A公司董事長甲」之名義簽訂貨物買賣契約,A公司已不存在,但係甲對外代表公司對外進行交易之行為,依公司法第12條規定,因B公司已為變更登記,故B公司得主張該契約對B公司不生效力。
(3)但如B公司不主張該契約對B公司不生效力,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4)因甲係代表公司進行交易 ,屬執行業務範圍,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B公司得主張行使歸入權。
[ 此文章被sierfa在2009-08-01 09:04重新編輯 ]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x
1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9-08-01 08:57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07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