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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fion888 於 2009-09-02 10:54 發表的 民法==>無法律上之原因...是什麼意思???? 有法律上之原因..又是什麼意思???: 無法律上之原因...是什麼意思?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