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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補習班退費情形???(疑惑)

我今年5/1號,因為看了補習班的廣告,說七八月要大量招考而訂了

勞保局DVD全套函授課程,結果昨天看到最新勞保局公告~

勞工保險局不會以自行招考方式進用人員開辦國民年金業務


更新日期 2008/5/19
勞工保險局將於97年10月1日開辦國民年金業務,有關用人部分不會以自行招考方式進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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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05-20 1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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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補習班報名後,想要退班,可不可以要求全額退費?
    想要退班時,您必須先查看您和補習班所簽訂的合約、補習班的招生廣告、簡章及報名表上,有沒有關於退費的約定,如果沒有,您可以參考各縣市關於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法規的相關規定來辦理。
    有關退費比例請向當地縣市教育單位查詢。以台北市為例,在實際上課前退班,應退還繳納費用總額的3/4。您所上課的時間尚未達到1/3者,應退還一半的費用,倘若上課期間已超過當期1/3者,則不予退還。
這是我在消保會的網站查到的,你可以再去看看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8-05-21 1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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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妳唷!!
因為它前提就廣告不實
有欺騙消費者之行為(重點) 表情

而且我一堂可也都還沒上到
書跟講義也全新

我幾經查證跟請教高人
我要它退我全額
否則就依公平交易法告它
讓它去罰更多的錢而且還是要退我錢 表情
就是明天~如果它還不退錢
就只好存證信函見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5-21 1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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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發現補習班都吃定你不懂法

當他知道你懂很多的時候,它的講話方式就會變

誰理虧馬上就知道

所以呼籲大家一定要為自己的權利做爭取

不要想說算了賠錢了事,法律是保證懂法律的人的

堅持的態度很重要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5-21 1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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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那就力爭到底吧! 表情
我們不能老是處於劣勢啊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8-05-23 12:52 |
hjea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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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報名超級函授,

到目前為止,也只收到一本勞保的課本,
和一些零散的補充教材而已.

前陣子,已打電話問過他們,
他們都是說,
確定會考.

昨天,再用電話洽詢時,
他們還是說,
勞保局只說不會自行招考
也沒説不考,
我說我考慮看看,

今天早上我答覆要求退費,
他是說要請示主管,
主管會再和我聯絡.
不過就沒有下文了!!


我又再問說,
我是用台新刷卡分三期的,
那我是否可以直接請台新不要再扣另外兩期的款項,
她還是說,等主管決定.

請問我這樣該怎麼辦呢??

直接請台新停止扣款,
不知是否站得住腳呢??

我能要求我全部教材退回,
請他全額退費嗎??


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8-05-23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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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雖然說會考(不確定何時)

可是我是為了7.8月勞保局招考而訂的

甚至願意放棄以錄取研究所及甲級證照的考試而抱名的心態

所以不可能在等半年一年的...N年(我9月要入學)

前天他們已經同意全額退款

但是又說要等兩個禮拜.....(說是行政作業)

讓我覺得好像有點誠意不足的問題= =''

而我存正信函還是寄去了

表達一下我們不高興的心情

目前我也還在跟她們接洽中

當然我也不是要把事情鬧大

只是覺得我的計畫全被打亂,有些不高興

我花整整一個月自己另外買書狂K都化為烏有...(怨)

它們廣告確實有疏失(重點)!我們沒上一堂課

教材全新願意還

理應退還全額才對!!

你若確定不考(未來的某天考)要要求全額退費

那就在打電話跟他說(態度一定要很堅定...)=>一定

清楚的表達,你是因為他說78月招考才報名的

它的延後,照成你計畫大亂或是哪部分損失...

要清楚的表示!!不然它不會退全額的~!! 表情

至於你說信用卡扣款部份我不是很確定這方面的流程

我是繳現金的,不然你可以打電話請教消基會~他們會給你建議的!!

一起加油要回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5-24 0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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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
第二十一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 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 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況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 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 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罰則五)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 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 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消費者保護法
第 22 條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5-24 10:01 |
冰心戀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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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重點就是態度一定要堅決,最好也要表現出適度的怒氣,原因在於如果你讓補教事業從業人員覺得你很好商量(簡單的說就是好欺負),那他絕對是能凹就盡量凹,甚至舌燦蓮花到讓你覺得她說的很合理,一切都是按照程序再走的,但事實上呢?完全不是這樣!千萬別傻傻被騙了 表情
一切都只是話術的運用,談判前千萬要先催眠自己:千錯萬錯都是她們的錯,絕對跟我沒關係,這樣才不會被她們牽著鼻子走喔!


♡ 愛自己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5-27 00:46 |
T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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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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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5.26 
勞保局招考? 補習班不實文宣
朱武智/台北報導

   國民年金今年十月一日上路,勞保局「國民年金處」也將開張,將有新職缺,坊間因此出現一堆「勞保局將大舉招考」的補習班文宣。勞保局特別說明,今年的確需要一六○個員額,但分別從內部調派,及以高普考、基層特考管道取才,勞保局不自辦招考。

   依勞保局國民年金處籌備小組規劃,新增單位編制員額最初擬定三八二名,但行政院人事局只核定二六七名。進用方式採二階段辦理,今年度進用一六○名,明年度辦理第二階段徵用。目前國民年金業務處已從內政部、勞保局等調派卅人,意即今年度從高普考、基層特考進用的員額只剩一三○名。

   不過,坊間補習班近來爭相打出「考訊快報」、「狠準戰報」等招生補習,或販售「考題秘笈」等影音光碟與講義的廣告,內容強調「勞保局自辦特考」或「勞保局大規模招考」。

   國民年金籌備小組執行祕書林宜蓉說,包括今年度第一批進用的一六○名員額以及明年將補實的缺額,都循國家考試管道取才,勞保局不自辦招考。



我也是看到新聞後非常生氣
所以又上網查了一下:
人事行政局網站公告
"097年初等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分配實務訓練機關清冊"
http://ca2.cpa.gov.tw/ecpanews/examdist/97c/97c0327.htm
概算了一下,分發到勞保局的約有25人

再扣掉即將舉行的高普考所錄取的人數
還會剩多少名額????

最重要的是---不辦勞保局特考了
高普考的科目和題型和補習班宣稱的勞保特考差太多了
況且通過高普考也不一定會分發到勞保局


[ 此文章被TTracy在2008-06-01 17:36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5-27 0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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