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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協議離婚與裁判離婚的不同?如何選擇?
協議離婚裁判離婚 狀況夫妻雙方都有離婚的意願。 依照民法第1049條的規定,雙方可以互相協議完成即可直接辦理離婚手續,無須經過法院的判決,但仍需以書面約定,至於內容部份則以雙方有共識為主 夫妻雙方無法取得離婚之共識或雙方對於協議離婚之內容無法一致。 得至法院的家事法庭提起裁判離婚,也就是當雙方無法協議離婚時,而其中一方仍堅持離婚時,法律所賦予民眾仍可請求離婚之權力。要件一.形式要件 須以書面為之。 須有二人以上之證人。 須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實質要件 雙方須有離婚之真意。 須當事人自行為之。 未成年人離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民法1049、1050條規定)1.重婚者。 2.與人通姦。(新法修正為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夫妻一方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smartlife在2009-02-19 12:50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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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2-19 1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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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a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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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協議是經由夫妻雙方協商之後達成共識後簽字離婚,若經協商一方對條件內容不能同意及簽字 則可以再訴請法院裁決離婚條件而為之(時間比較快,因為雙方都願意離婚只是條件談不壟) 另外一種情形是一方要離婚,另一方不願意時,則要離的一方向法院訴請離婚訴訟,經法院民事庭多次開庭 審理(幾次要看法官的主觀認定,當法官認為足以判決時才會審結),做成判決的方式,但結果要看所提的理 由是否合乎離婚要件及事實是否充分而定,不一定能如願離婚
就像樓上的大大所提,結婚前想清楚一點,確定之後再結婚比較好,婚姻不是兒戲,要離婚也不一定容易,當 然若有家暴情形或經過努力仍難以維持的情形,真的有時也得要認真思考,必竟有些事不是婚前可以了解 有時離婚未必就會更好,因為離婚後很多事情都要自己面對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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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2-20 0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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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塵耿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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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na127 於 2009-02-20 03:36 發表的 : 簡單說,協議是經由夫妻雙方協商之後達成共識後簽字離婚,若經協商一方對條件內容不能同意及簽字 則可以再訴請法院裁決離婚條件而為之(時間比較快,因為雙方都願意離婚只是條件談不壟) 另外一種情形是一方要離婚,另一方不願意時,則要離的一方向法院訴請離婚訴訟,經法院民事庭多次開庭 審理(幾次要看法官的主觀認定,當法官認為足以判決時才會審結),做成判決的方式,但結果要看所提的理 由是否合乎離婚要件及事實是否充分而定,不一定能如願離婚
就像樓上的大大所提,結婚前想清楚一點,確定之後再結婚比較好,婚姻不是兒戲,要離婚也不一定容易,當 然若有家暴情形或經過努力仍難以維持的情形,真的有時也得要認真思考,必竟有些事不是婚前可以了解 有時離婚未必就會更好,因為離婚後很多事情都要自己面對 對呀!那有小孩的就更麻煩了! 甚麼事都要自己面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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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快樂的人~ 不是他們所得到的比別人多~ 而是他們要求的比別人少~ 願你我都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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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2-21 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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