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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力小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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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請問民法824第7項的規定??
請教版上大大:

第7項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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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9-09-22 17:13 |
airflash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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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條文的意思是

變賣共有物的時候,若買受人為共有人以外之人(第三人),原共有物之共有人得依相同價格或條件優先承購,此為優先承買權。

而除書指的是,若該買受人非共有人以外之人,即共有人其中之一的話,自然無上開優先承買權適用的問題,所以條文才會這樣用語。

請問妳瞭解了嗎?   表情


[ 此文章被airflash在2009-09-22 22:23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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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20 (by q8791042) | 理由: 謝謝解答^^


天秤之兩端,太極之黑白。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9-22 21:33 |
sierfa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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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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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講講看,
假設甲乙丙共有A地,應有部分各1/3。
甲出賣A地應有部分時,如果乙為買受人,則乙、丙都不能主張優先購買權。
如果乙、丙都不是買受人,而且都表示優先承購時,則抽籤決定。
這樣子可以嗎?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9-22 22:32 |
airflash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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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ierfa 於 2009-09-22 22:3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我來講講看,
假設甲乙丙共有A地,應有部分各1/3。
甲出賣A地應有部分時,如果乙為買受人,則乙、丙都不能主張優先購買權。
如果乙、丙都不是買受人,而且都表示優先承購時,則抽籤決定。
這樣子可以嗎?

恭喜你囉~你完全理解這條文的真意了


天秤之兩端,太極之黑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9-22 22:49 |
魔力小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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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2位大大熱心解答,原來"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指的是當買受人為共有人以外的第3人時喔~~
還好有2位的解答,不然我想整天也想不出來呢 ,真是太感激了表情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9-22 2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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