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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ierfa 于 2009-09-22 22:32 发表的 : 我来讲讲看,假设甲乙丙共有A地,应有部分各1/3。甲出卖A地应有部分时,如果乙为买受人,则乙、丙都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如果乙、丙都不是买受人,而且都表示优先承购时,则抽签决定。这样子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