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angushuang 於 2009-10-23 20:02 發表的:
這題是91書記考題
為了救火,甲鳴笛開著消防車,在速限50公里的道路上,以100公里時速趕往火災現場,途中闖紅燈撞死了正在橫越馬路的路人乙。
試問:甲的開車行為和乙的死亡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嗎?
ps.請幫我解答一下
因為翻了好多不同版書
解答模式都不一樣,但答案是一致的
只是想看看各位的解題模式
另外,請問現在實務中所採相當因果關係
是主觀還是客觀還是折衷說(主客觀混合)?
那如果將這三個不同之相當因果關係
要涵攝到上述實例題,該如何論述
感謝回答了
雖然很明顯的在考因果關係 但有部分小弟先講明
就客觀歸責理論 有老師是放在因果關係理論
有老師認為其僅用來可否歸責行為人與否 與因果關係有無並無關聯
小弟是比較認同後者的講法 故條件理論需搭配客觀歸責理論使用
小弟的解題如下
前言 : 本題係爭為因果關係之判別 現就題意所示 分析如下:
一、謂因果關係者 係指犯罪結果的發生是否由行為人所掌控之判斷 其立論基礎不一 說明如下:
(一)條件理論/等價理論:
若無A(行為)則無B(結果)時 A為B所所不可想像其不存在之條件 AB間具有因果關係 然此說牽連過廣 需以客觀歸責理論加以限縮範 圍
(二)相當理論
依經驗法則為客觀之判斷 如於通常情形下 該條件仍將造成結果之發生 則可認行為與結果相當 該條件與結果間具因果關係
(三)重要性理論
如造成具體條件之結果 具刑法上重要性者 該條件即為結果發生原因 兩者具有因果關係
二、以上各說 均言之成理 且無論依何說 甲行為與乙死亡結果間 均有因果關係存在
三、小結:
甲行為與乙死亡間具有因果關係
主要內容大概就這樣 剩下就是看時間決定要添加什麼部分
又 一般實例題通常不會要你特別涵攝因果關係 除非題目特別去問 或者是有關生命 身體法益受侵害 否則基本上是不用帶的
一般的因果關係多用條件理論下去涵攝
如果是本題的話 小弟會寫成
如非甲超速闖紅燈 不會造成乙被甲撞死之結果 故甲之行為與乙死亡間 具有條件因果關係
如果在配上客觀歸責論
消防車執行勤務超速闖紅燈 是否製造法所不許之風險 可能會有問題
如果認為有 它會在是否在構成要件效力範圍內 再次出現爭議
唔....就不多論述 因為本題不討論這個
基本上 就是依 是否製造法所不許風險 風險是否被實現下去檢驗即可
至於是否在構成要件效力範圍內此要件 有學者是認無需此要件 所以不加討論
因果關係有主客觀判別的差異嗎?小弟倒是沒念過 為何您會有這疑問?
如果是在問它在犯罪架構上的體係 它是在客觀構成要件部分下去檢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