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79 条
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者,应返还其利益。虽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后已不存在者,亦同。
乙如无任何正当原因受利益(金钱),致甲受损害者,得主张乙不当得利,应返还甲其利益(金钱)。
欠债不还 15年请求权〈解说:余钦博律师〉
http://www.rclaw.com.tw/SwT...sp?Gid=6983新 闻:
对债务请求权之追溯时效问题,常常会让我们不知如何处理,甚至有的人根本不知有时效上限制。若债务人是亲朋好友的话,更不知如何开口叫对方还钱,久而久之就变成呆帐了,等某天想追讨的时候,是不是已过法律上的请求权时效呢?提醒民众不得不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般人都知道借钱给别人,都要写借据或者提供保证人保障己身权益,但是债权的效力有多久?各种答案通通有,有人说几个月,也有人觉得可以追溯到20年,甚至有人认为债权是永久有效的,答案是如何呢?
俗语说: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也得要 记得借别人多久了,一旦不闻不问过了十五年,这笔钱就失去法律上请求权之效力了。也只能期待对方不要有侥幸想要逃避责任的心态要有诚意还钱啰!赶紧检查一下你的借据时效,千万别让你的权利睡着了!
法律教室:
所谓的「消灭时效」,意思是说:在一定期间内因权利处于长期不行使的状态下,依据
民法第125条之规定该请求权,因十五年间不行使而消灭。金钱借贷在法律关系是属消费借贷关系适用15年请求权时效,如条文所示债权人如不于15年请求债务人偿还借款的话,一但经过法定时效,其请求权将会消灭;相对的却使债务人取得法律上之一种权利谓「抗辩权」而拒绝偿还。前述为一般请求权时效,另有关于其他债权之请求权时效,规定于民法第126条5年之短期时效为利息、红利、租金、赡养费、退职金及其他1年或不及1年之定期给付债权等,债权人自请求权可行使时起算逾5年请求权就会归于消灭。末有规定2年之短期时效规定,其各款请求权规定在民法第127条请参照。其立法理由为求一国经济之发展与法律的安定性,所以明文规定此类请求权之消灭时效。
下面文句引用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608082600566先去乡镇市公所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通常债务人如果不太皮的话,你的钱应该要得回来。
如果债务人很皮,不理你,你就
去地方法院告他,依小额诉讼程序,不过你说他有欠你钱,这个部份你要拿出证据,驾照和邮局存款簿不能证明他有向你借过钱,说不定他会说他搞丢后你捡到的,所以不能证明什么;除非,你打通电话,在电话中要他承认他有向你借过钱没还,例如:喂~你某某时候向我借的那一万元何时要还我?他说:会啦,会还你的啦,放心=>只要录起来给法官听,你还不胜诉吗?
下面文句引用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5080115084191.既向法院提起诉讼会有判决书及兼确定证明书
2.可持判决书向国税局查调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或薪资所得后,向法院民事执行处声请强制执行,如无可供执行财产时法院会发给债权凭证时效为15年期满时可声请再换发.若债务人死亡时可继续向其继承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