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Dragon-Q 于 2011-06-25 20:05 发表的 :
没有,因为看不出来题目有说!!
没有的话,190-1应该没有喔
第 190-1 条
投弃、放流、排出或放逸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而污染空气、土壤、
河川或其他水体,致生公共危险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厂商、事业场所负责人或监督策划人员,因事业活动而犯前项之罪者,处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过失犯第一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罚金。
第 191 条
制造、贩卖或意图贩卖而陈列妨害卫生之饮食物品或其他物品者,处六月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下面是引用 Dragon-Q 于 2011-06-25 18:42 发表的:
190-1+284II=190-1的加重结果犯+339II=50
有无过失值得讨论,我是认为没有,比较像间接故意
191无加重结果,所以.....果然还是339占的篇幅最大吧...可恶,老师讲的话都还在耳边回绕,我居然就忘了这个要提339了,边看麦可跳舞边剃牙还是有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