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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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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伸張正當防衛或者緊急救助與否


獻花 x2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09-10-04 22:53 |
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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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oxic 於 2009-10-04 22:53 發表的: 到引言文
今天上課談到了正當防衛與緊急救助 腦中浮出這個問題 希望各位前輩先進們可以給予您的思考方向

1.
    甲於深夜行走 愈切捷徑而穿越乙家後院 乙發現後出言制止 禁止甲的借道
       甲不於理會加速穿越乙的後院 乙見狀便上前以武力制止 問今天以下情形可否伸張正當防衛或者緊急救護


a. 甲誤傷乙-->乙是正當防衛者.所以甲不能主張刑法23.24
b. 甲誤殺乙-->同上
c. 乙誤傷甲-->乙之行為視當時之情形有無逾越社會倫理所規範.(逾越者.甲可能得主張正當防衛)
d. 乙誤殺甲-->同上原因

下面是引用 toxic 於 2009-10-04 22:53 發表的: 到引言文

2.
    內側車不打方向燈 及切外側出彎 問今天以下情形可否伸張正當防衛或者緊急救護


a. 外側車不避讓 硬撞-->因該沒有正當防衛或是緊急避難之討論空間
b. 外側車急煞 遭後車撞擊-->視當時避難之行為有無.適當性.相當性與均衡性
c. 煞車不及撞上內側車 (應該同駛上人行道撞傷行人一樣意思吧?)-->可能在第一階.以刑法12條排除
原因:縱有預見可能性.但無迴避可能性
--------------------->以上僅為個人亂說的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9-10-06 19:31 |
tox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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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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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伸張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難與否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09-10-06 19:3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a. 甲誤傷乙-->乙是正當防衛者.所以甲不能主張刑法23.24
b. 甲誤殺乙-->同上
c. 乙誤傷甲-->乙之行為視當時之情形有無逾越社會倫理所規範.(逾越者.甲可能得主張正當防衛)
d. 乙誤殺甲-->同上原因



a. 外側車不避讓 硬撞-->因該沒有正當防衛或是緊急避難之討論空間
b. 外側車急煞 遭後車撞擊-->視當時避難之行為有無.適當性.相當性與均衡性
c. 煞車不及撞上內側車 (應該同駛上人行道撞傷行人一樣意思吧?)-->可能在第一階.以刑法12條排除
原因:縱有預見可能性.但無迴避可能性
--------------------->以上僅為個人亂說的表情

看沒啥人回應 以為是自己言不及義
今天剛好朋友有分享一點想法

第一題上 的武力制止 所造成的傷害有分輕重跟死亡 但是想想回到題目最初的是甲借道乙的後院 不論如何應屬甲的過失在先 所以甲無法伸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難
乙的情況又依照乙當時所採行為跟工具 應查清是否有防衛過當行為

第二題中可確定內側車已犯錯 所以我是想問說此時外側車急煞遭後車撞擊時可伸張的行為

謝謝你的分享
在討論啊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10-06 20:28 |
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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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oxic 於 2009-10-06 20:28 發表的: 到引言文

第一題上 的武力制止 所造成的傷害有分輕重跟死亡 但是想想回到題目最初的是甲借道乙的後院 不論如何應屬甲的過失在先 所以甲無法伸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難
乙的情況又依照乙當時所採行為跟工具 應查清是否有防衛過當行為



--->沒錯.原則上甲是故意行為(不是過失喔)侵入住宅在先.而面對乙的正當防衛是不得以刑法23(防衛).24(避難)
對抗乙...但是若乙主張正當防衛之防衛行為.乙逾越社會倫理所規範.亦不能主張正當防衛...也就是乙的行為將為違
法行為...此時甲碰到的是乙的違法行為.甲何不可主張正當防衛..?


下面是引用 toxic 於 2009-10-06 20:28 發表的: 到引言文

第二題中可確定內側車已犯錯 所以我是想問說此時外側車急煞遭後車撞擊時可伸張的行為




--->外側車的行為.要看當時為之避難行為.有無造成更大的損害(避難過當).或是能不能有迴避之空間
---------->以上僅為個人淺見表情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10-06 21:54重新編輯 ]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9-10-06 21:49 |
sephiroth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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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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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09-10-06 21:4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沒錯.原則上甲是故意行為(不是過失喔)侵入住宅在先.而面對乙的正當防衛是不得以刑法23(防衛).24(避難)
對抗乙...但是若乙主張正當防衛之防衛行為.乙逾越社會倫理所規範.亦不能主張正當防衛...也就是乙的行為將為違
法行為...此時甲碰到的是乙的違法行為.甲何不可主張正當防衛..?





--->外側車的行為.要看當時為之避難行為.有無造成更大的損害(避難過當).或是能不能有迴避之空間
---------->以上僅為個人淺見表情    


小的覺得甲並非"無故"侵入附連圍繞土地罪,甲是為了走捷徑才進入乙之附連圍繞土地,依社會論裡價值而觀之,並非無正當理由侵入乙之附連圍繞土地,然
(一)第一種情況,乙以武力制止,甲因而誤傷乙,得主張正當防衛;若甲誤殺乙,須視當時實行攻擊者之方法、輕重、緩急、危險性,由客觀審查防衛者之反擊行為是否出於必要性,而成立防衛過當。
(二)第二種情形,如前所述,甲並非無正當理由侵入乙之附連圍繞土地,乙防衛之行為,係屬誤想防衛,視情節成立過失;乙則成立過失傷害或過失殺人罪。





---->僅為個人淺見@@


[ 此文章被sephiroth727在2009-10-14 09:51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寬頻通訊 | Posted:2009-10-14 0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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