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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吧 我的筆記 40.所謂限時法,乃指專為特定時期之需而公布施行之法律,只要特定時限屆滿,該法律即自行失效。
39.禁治產宣告: 依民法第十四條,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者,法院得因本人 、配偶、最近親屬二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宣告禁治產。禁治產之原因消滅時, 應撤銷其宣告。
18.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釋字264號亦指出此條旨在防止政府預算膨脹,致增人民之負擔。違反此一意旨,自不生效力. 12.解釋字號:釋 字第 620 號 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國家課人民以繳 納稅捐之義務或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應就租稅主體、租稅 客體、 稅基、稅率等租稅構成要件,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定之,迭經本 院闡釋在案。
16.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第三十七條 政黨及候選人不得接受下列競選經費之捐贈: 1. 外國團體、法人、個人或主要成員為外國人之團體、法人。 2.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3. 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香港、澳門居民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4. 其他政黨或同一種選舉其他組候選人。但共同推薦候選人政黨,對於其所推薦同一組候選人之捐贈,不在此限。 5. 公營事業或接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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