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ifery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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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tungtw 大大 妳的問題在對條文字的理解有誤,121條第2項條文的始日不是起算日也不是開始日的意思。跟120條第2項的始日意義並不相同。
121條第2項條文的始日是指期間的年月的始日,如期間為1年的,始日必為1月1日,如期間為月的,必為某月1日,所以本條常常被大家誤解,多看關於期間計算的實務見解,其實這類問題就會很容易理解了。
至於考題的意思是指6月1日起租,而不是定期間的那日為6月1日,所以自然不需要始日不算入的適用。
120條第2項的始日是指定期間的那天,比如本題如果是99年6月1日當事人約定租期1年,那麼就有本項的適用,期間應於100年6月1日終止。
之所以要把120跟121條文的始日作不一樣解釋的理由: 1.120條文是指始日,121則是指月或年之始日,始日跟月或年之始日本來標的就不一致,所以2者本來也沒必要一定會有相同的意義。 2.120的立法意旨是在保護期間利益,所以立約的那天如果也算入的話,對相對人而言可能會不利益,尤其是在期間是以日作計算,比如AB6月1日那天約定期間1日,如果把6月1日也算入,那麼期間於6月1日就終止,等於訂約當天就使期間終止,這似乎沒能享受到期間利益,所以訂約那天應該不算入。從而如果AB並非6月1日訂約,比如是在5月20日訂約,約定6月1日起租,期間1年,那麼自然就沒有120條適用的必要了,此時的6月1日並非始日,對當事人雙方而言,雙方真意6月1日即是起算日。故期間自於100年5月31日終止。
附帶說明 考題通常是實務見解的縮影,本題題目過於精簡 容易造成歧義,的確容易生爭議。
以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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