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
1.無代表權人代表法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其效力如何? A經法人承認者,對法人發生效力 B 未經法人承認者,對法人無效 ANS:A B應為效力未定 代表人所為之行為視為法人之行為 無故代表人所為之行為 應其性質類似無權處分 而類推其效力為效力未定 若為無效則就沒有經承認發生效力之結果產生
2.甲、乙與丙共有一間房屋及其座落土地,各共有人單獨就共有物為下列何種管理,不必經他共有人之同意? A土地上加蓋房舍 B 共有建物之拆除 C 聲請塗銷抵押權 D 重新更換地板 ANS:C
共有人對於共有不動產之處分應得共有人人數過半以上同意應有部分過半 或應有部分過半同意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 又對共有不動產之管理修正後應得同意之限制與上述處分同 本題之聲請塗銷抵押權 本例聲請塗銷抵押權應係聲請法院塗銷抵押權 應屬八二十一條之就共有物提起訴訟 為共有人個人可得單獨為之之事項 3.限定繼承人對繼承債務清償之順序,下列債務何者排在最後? A遺產稅之債務 B 對銀行無抵押貸款之債務 C 地價稅之債務 D 遺贈之債務 ANS:D 須先清償債務及稅捐後始得進行遺產之分配 遺贈也算是遺產之分配
供參考 請指教謝謝
[ 此文章被小嚴在2009-06-18 19:40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0 (by 大麗絲) | 理由: 謝謝解答!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