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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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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讨论] 废死刑真的适当吗???  (人权团体凭什么要求废死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 Posted:2010-03-27 12:02 |
toplux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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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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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王清峰 给那些坏蛋 断手断脚 然后强奸1万次 然后关在不见天日的地方 每天搞死他
如果他还是说 要帮她们下地狱 那我就觉得 OK 他真的是活佛转世
如果 说法不一 希望为他的言行负责 去101跳下来吧
(地狱不是你说要下就能下的生活与自由被侵犯才是真正地狱)他乃乃的 出门都有司机保镳保护 当然说话可以从肛门出来
那些侵犯他人的 那有资格跟人说人权 自由
我在假设一各 假设"野生动物保育类"全世界剩2只狮子跑了出来路上逛 不小心咬到王清峰的奶头 都不放开 沿路拖着走
打电话119.....请问 他会说 别救我 还是会说 HELP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27 12:43 |
fronto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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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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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团体我鄙视你们,假借清高,其实是犯罪集团的同路人
不懂为何不为奉公守法的老实人出头,而去帮十恶不赦的恶人
说~ 到底收了黑道份子的多少好处呀! 让你们一起下地狱下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27 15:16 |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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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奖
知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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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问题,有人发文讨论过了......


心若碎了
就把它丢了
换个新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27 23:57 |
ㄚ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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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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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鲜花 x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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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死刑 坚决反对

敢作奸犯科 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自己认真想想 你自己的亲人被无缘无故被杀了 你会要求法官 判个无期就行了 {受伤的不是自己就在那胡搞瞎搞 }
     
那现在经济那嚜差 叫个小弟杀人 给个安家费   或许比在外面找头路好些 反正又不会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超舜电信 | Posted:2010-03-30 12:43 |
若尘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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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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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9 鲜花 x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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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琬 于 2010-03-27 23:5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同样的问题,有人发文讨论过了......


是啊! 单单想到台湾怎么可能适用废死刑这个就够了.

不判死刑改判无期.....台湾地方这么小 哪来的地方关这些终身监禁的罪犯哩!
别开玩笑了.
当初提出来的时候 我以为这些人脑筋有毛病了说 表情表情


如果曾经 重来一次结果相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10-03-30 13:24 |
fishfly01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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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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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提出来的时候..
整个傻眼..
这种制度不太适合台湾这种社会吧..
这样坏人都无法无天了吧..
他们在杀人的时候..就没有赋予死者选择的权利了..
凭甚么得到所谓的人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30 20:04 |
qoo1625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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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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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制度就摆在眼前,偏偏有人要去犯法,
最后我们在替这些知法犯法的人求饶,这不对吧0.0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30 22:57 |
dancingboy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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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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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大部分的人都和楼主有相同想法

但有些权利就是所谓的原权

在天赋人权的概念下

生命权是不可剥夺的

在回复正义的概念看来

当一个坏人把人杀了

你再把那个坏人杀了...

正义有真正回复了吗?

谢长廷为他辩护则是另一回事

辩护制度是为保障双方地位在法律上的对等

不论事实上他做了什么事都应受到法律在程序上的保障

举个例...不能任由警检栽赃或动用私刑

每个人都同意吧!

所以律师在嫌疑人于警局作笔录时

法律就会给予律师在场权

这不代表帮助坏人喔~~


Once the familiar turns change, it’s never quite the same again.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01 03:54 |
a7811311622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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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贡献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社区建设奖
头衔:我…在工作了…我…在工作了…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CS提问区
推文 x772 鲜花 x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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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ancingboy 于 2010-04-01 03:5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我想...大部分的人都和楼主有相同想法

但有些权利就是所谓的原权

在天赋人权的概念下

生命权是不可剥夺的

在回复正义的概念看来

当一个坏人把人杀了

你再把那个坏人杀了...

正义有真正回复了吗?

谢长廷为他辩护则是另一回事

辩护制度是为保障双方地位在法律上的对等

不论事实上他做了什么事都应受到法律在程序上的保障

举个例...不能任由警检栽赃或动用私刑

每个人都同意吧!

所以律师在嫌疑人于警局作笔录时

法律就会给予律师在场权

这不代表帮助坏人喔~~

个人是不怎么认同红色的部分啦…

以下内容完全是个人观点,请斟酌是否要观看:

个人观点:
「生命权是不可剥夺的」:既然受害者的生命权被加害者忽视,那代表加害者不重视所谓的
"生命权",那社会将这加害者所不重视的"生命权"剥夺掉只是迎合这加害者的思想而已…
「正义有真正回复了吗?」:让加害者判死刑并不是全为了正义,而是为了"防范未然"…
如果杀人犯关个几年后放出来,没人敢保证他不会重蹈覆辙又去杀人…
"死刑"只是为了防止任何可能发生的悲剧之最终存在…"正义"只不过是个美名…

以下内容是回应楼主之发言:
「人权团体凭什么要求废死刑」:因为人权团体"盲目"地把那些罪大恶极之视为人类,
只因为他们的外观像个"人"…从不讨论他们的内在是否还算是"人"…


[ 此文章被a7811311622在2010-04-01 08:50重新编辑 ]


尚无签名,欢迎 [新增个性化签名]
献花 x2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10-04-01 0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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