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legend

|
分享:
▲
1.A.訴願前有先行程序.稅捐稽徵法->申請複查 B.商標法上之商標評定->商標法稱為異議.相關訴願程序.不須再提訴願.可直接提起行政爭訟 C.社維法->行政罰.由警察機關和地方法院簡易庭裁罰.不服提抗告 D.集會遊行法->准不准遊行.提申復 但題目選項是罰鍰.行政罰.提訴願
2.大學以上不管國立私立一律向教育部 高中以下.直轄市設立不管公立或私立->一律直轄市政府 高中以下.縣(市)設立不管公立私立->縣政府
3.因為內政部是行政院的直接下屬機關.行政院對其為上級對下級的內部監督. 並非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處分
4.訴願法第13條:原行政處分機關之認定,以實施行政處分時之名義為準。但上級機關本於 法定職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交由下級機關執行者,以該上級機關為原行政處分機關。 講白話一點 就是下級機關只是負責執行上級任務的工具.不發生權限移轉.
5.行政契約已訂定.義務人不付金錢給付義務 直接向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取得強制執行的名義->叫對方付錢就對了 期間並無行政處分.不得提訴願.提起為不受理
6.訴願有無理由->這是實質要件.非程序 7.訴願法第77.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不受理. 不是權限範圍內.他理都不想理 8.不服車輛廢氣檢驗標準之公告者->公告.非行政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