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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82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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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问各位大大法律人 一个生活问题
请问各位大大法律人 一个生活问题

我之前在某家私人补习班服务
应里面的主管需求
把我高中的教科书放在那边补习班
时间久了我想里面的老师应该看完了
想拿回来
里面的主管也同意要还给我
不过书本因为上次整理混乱要在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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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1-02 15:31 |
s882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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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不是要站版面的
我只是把时间来由再说清楚

借书时间大约 三年前
请求归还是 两个礼拜前

答应归还是一礼拜前

请求权时间 要如何起始
以及我记得没错的话 民法对于请求权消灭 虽然有利于债务人
但是债权人 还是可以请求 归还的   相关观念\\

我该 让他准备多久 以及多久我又该如何权利救济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1-02 1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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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寄存证信函
限期归还

期由你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1-05 09:05 |
cat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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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先留下你要求归还的纪录
不过之前借出也只是口头的吧
赶快留下证据跟纪录比较重要

上面大大说的存证信函不错
不过有这么严重吗?

还是祝你可以拿回自己的书 表情


[ 此文章被cat14在2009-01-05 23:42重新编辑 ]


构成要件该当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1-05 13:27 |
s882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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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两位大大的回应
我想 电话纪录应该是起始点
还有
里面的员工也知道我有电话过去
如果还有其他要注意的事项

麻烦请在PO给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1-06 18:35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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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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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成3楼的意见,毕竟法律应该是最后手段,特别是在台湾,存证信函是不能乱寄的(粉伤感情的)。
采取法律手段除了注意有没有请求权基础外,还要注意诉讼经济问题,就是说你可能可以透过诉讼取回你要的,但却是要花比诉讼利益高好几倍的时间和金钱和劳力(出庭应讯)。
所以采证是必要的,但还是以比较温和的方式表达,例如藉口要给其他学弟用等等。


感恩惜福!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1-24 12:27 |
luciferydog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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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借他书的时候你几岁,谢谢!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1-24 13:56 |
ru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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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法律行动前应该表示撕破脸还无法处理事情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1-30 2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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