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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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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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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毀損屍體還是殺人?
偶然發現這個問題

某天,甲跟乙去喝酒
不知怎麼的甲跟乙可能因為幾杯黃湯下肚而動了肝火
兩人越吵越烈,乙很憤怒的離開到廁所小解
回來時發現甲躺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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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3-31 20:30 |
火海飛舞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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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這案情最重要的點
還是在於 鑑識人員是否能釐清
真正的死亡原因
偏偏台灣這類人才非常缺乏


[glow=255(寬度),red(顏色),1(邊界)]美的視覺 是我極欲留下的渴望 [/glow]
[glow=255(寬度),red(顏色),1(邊界)]攝影是我的興趣 歡迎切磋指教 [/glow]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3-31 20:46 |
靜靜的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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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millen於2006-03-31 20:30發表的 毀損屍體還是殺人?:
偶然發現這個問題

某天,甲跟乙去喝酒
不知怎麼的甲跟乙可能因為幾杯黃湯下肚而動了肝火
兩人越吵越烈,乙很憤怒的離開到廁所小解
.......

樓主你殺人了不成?
其實這種情況還是要由驗屍官及法官去鑑定才行‥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3-31 21:33 |
聆風夢月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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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合理ㄝ
一般來說 假酒中毒死亡 看起來應該不太好看
不會像是睡著了
不過如果像是乙喝醉了 可能會分辨不出來吧
最大的問題在于 如果乙拿菸灰缸砸下去之前
甲是否已經因為假酒中毒 造成重度昏迷 或是已經完全死亡
如果是昏迷 那是蓄意謀殺 預謀殺人 或是過失殺人
如果是完全死亡 那就是蓄意毀壞 或是過失毀壞他人屍體
罪差很多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3-31 22:17 |
SaintChris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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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millen於2006-03-31 20:30發表的 毀損屍體還是殺人?:
心想要給他死

這句話是重點

1.既然有讓他死的故意,再加上客體為屍體,所以不能殺人既遂,但仍構成殺人未遂。
2.毀損屍體要有認識屍體,今行為人沒有認識,並無毀損之故意,故不構成毀損屍體罪。

下面是引用風辰於2006-03-31 21:33發表的 :
其實這種情況還是要由驗屍官及法官去鑑定才行‥ 表情

法醫負責的只是呈現證據...並不能決定行為人到底有沒有罪。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3-31 22:23 |
weifan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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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aintChris於2006-03-31 22:23發表的 :


法醫負責的只是呈現證據...並不能決定行為人到底有沒有罪。


SaintChris大...可以請您說詳細一點嗎??滿想看看您的犯罪成立推論架構... 表情

如果可以...可以用三段論法來論述嗎???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3-31 22:26 |
mil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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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啊啊,我也蠻想看的
可以麻煩多寫一點嗎?


獻花 x1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3-31 22:46 |
SaintChris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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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可非於2006-03-31 22:26發表的 :
SaintChris大...可以請您說詳細一點嗎??滿想看看您的犯罪成立推論架構... 表情

深深的覺得,您是來亂的 XD 簡單說一下~

就殺人未遂罪部分
1.構成要件部分,因為有殺人故意但是客體非人而為屍體,故構成殺人未遂。
2.違法性部分,行為人沒有阻卻違法事由。
3.有責性部分,行為人具有責任能力,清楚知道自己所為之行為。

就毀損屍體罪部分
1.構成要件部份,行為人無毀損屍體之故意,雖有毀損之結果,但因本罪無處罰過失犯,故構成要件不該當。
2.違法性及有責性不份無須再探討。

其實這個題目很簡單,不用再去假設事實,因為如果再去假設,那乾脆自己定題目好了!因為從題目提供的內容去假設,那根本是多餘的~ 就像我跟你講「1+1=2」,你卻給我假設「1+1不=2」一樣~


獻花 x1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4-01 02:15 |
weifan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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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aintChris於2006-04-1 02:15發表的 :


深深的覺得,您是來亂的 XD 簡單說一下~

就殺人未遂罪部分
.......

SaintChris大...哈哈...我這壞壞的想法居然被您識破了....不過也不能說我是來亂滴呀... 表情

我是造福數位朋友捏...如果您沒有寫出論證過程可能還很多人被題目牽著走咩...厚~~ 表情

開版者也是很期待呀...呵~~~ 表情


[ 此文章被可非在2006-04-01 09:19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01 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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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官判行就知道了啦
但是你如果罪很重就去收買法官
法律也是會變的啦
但是找一下六法全書會比較快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03 2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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