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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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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毁损尸体还是杀人?
偶然发现这个问题

某天,甲跟乙去喝酒
不知怎么的甲跟乙可能因为几杯黄汤下肚而动了肝火
两人越吵越烈,乙很愤怒的离开到厕所小解
回来时发现甲躺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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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3-31 20:30 |
火海飞舞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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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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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这案情最重要的点
还是在于 鉴识人员是否能厘清
真正的死亡原因
偏偏台湾这类人才非常缺乏


[glow=255(宽度),red(颜色),1(边界)]美的视觉 是我极欲留下的渴望 [/glow]
[glow=255(宽度),red(颜色),1(边界)]摄影是我的兴趣 欢迎切磋指教 [/glow]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3-31 20:46 |
静静的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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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millen于2006-03-31 20:30发表的 毁损尸体还是杀人?:
偶然发现这个问题

某天,甲跟乙去喝酒
不知怎么的甲跟乙可能因为几杯黄汤下肚而动了肝火
两人越吵越烈,乙很愤怒的离开到厕所小解
.......

楼主你杀人了不成?
其实这种情况还是要由验尸官及法官去鉴定才行‥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6-03-31 21:33 |
聆风梦月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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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合理ㄝ
一般来说 假酒中毒死亡 看起来应该不太好看
不会像是睡着了
不过如果像是乙喝醉了 可能会分辨不出来吧
最大的问题在于 如果乙拿烟灰缸砸下去之前
甲是否已经因为假酒中毒 造成重度昏迷 或是已经完全死亡
如果是昏迷 那是蓄意谋杀 预谋杀人 或是过失杀人
如果是完全死亡 那就是蓄意毁坏 或是过失毁坏他人尸体
罪差很多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6-03-31 22:17 |
SaintChris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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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millen于2006-03-31 20:30发表的 毁损尸体还是杀人?:
心想要给他死

这句话是重点

1.既然有让他死的故意,再加上客体为尸体,所以不能杀人既遂,但仍构成杀人未遂。
2.毁损尸体要有认识尸体,今行为人没有认识,并无毁损之故意,故不构成毁损尸体罪。

下面是引用风辰于2006-03-31 21:33发表的 :
其实这种情况还是要由验尸官及法官去鉴定才行‥ 表情

法医负责的只是呈现证据...并不能决定行为人到底有没有罪。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6-03-31 22:23 |
weifan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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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aintChris于2006-03-31 22:23发表的 :


法医负责的只是呈现证据...并不能决定行为人到底有没有罪。


SaintChris大...可以请您说详细一点吗??满想看看您的犯罪成立推论架构... 表情

如果可以...可以用三段论法来论述吗???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3-31 22:26 |
mil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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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啊啊,我也蛮想看的
可以麻烦多写一点吗?


献花 x1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3-31 22:46 |
SaintChris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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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可非于2006-03-31 22:26发表的 :
SaintChris大...可以请您说详细一点吗??满想看看您的犯罪成立推论架构... 表情

深深的觉得,您是来乱的 XD 简单说一下~

就杀人未遂罪部分
1.构成要件部分,因为有杀人故意但是客体非人而为尸体,故构成杀人未遂。
2.违法性部分,行为人没有阻却违法事由。
3.有责性部分,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清楚知道自己所为之行为。

就毁损尸体罪部分
1.构成要件部份,行为人无毁损尸体之故意,虽有毁损之结果,但因本罪无处罚过失犯,故构成要件不该当。
2.违法性及有责性不份无须再探讨。

其实这个题目很简单,不用再去假设事实,因为如果再去假设,那干脆自己定题目好了!因为从题目提供的内容去假设,那根本是多余的~ 就像我跟你讲「1+1=2」,你却给我假设「1+1不=2」一样~


献花 x1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6-04-01 02:15 |
weifan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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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aintChris于2006-04-1 02:15发表的 :


深深的觉得,您是来乱的 XD 简单说一下~

就杀人未遂罪部分
.......

SaintChris大...哈哈...我这坏坏的想法居然被您识破了....不过也不能说我是来乱滴呀... 表情

我是造福数位朋友捏...如果您没有写出论证过程可能还很多人被题目牵着走咩...厚~~ 表情

开版者也是很期待呀...呵~~~ 表情


[ 此文章被可非在2006-04-01 09:19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4-01 09:11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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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官判行就知道了啦
但是你如果罪很重就去收买法官
法律也是会变的啦
但是找一下六法全书会比较快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4-03 2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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