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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3xu6xu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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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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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我是國考初級學習人~想問法律緒論/公共管理/憲法的問題
我是國考初級學習人~想問法律緒論/公共管理/憲法的問題


1.

93初等

甲、乙丙三人共同竊取丁的機車,係犯下列何種罪名
A共同竊盜罪
B結夥竊盜罪



 請問兩者的區別



2.

有關於民營化的敘述


哪一個有錯


A民營化不僅可以透過市場機能,達到提昇社會正義的要求,對於縮減貧富差距距的達成也有很大的幫助


B由於公司組織特性不同,民營化有使用範圍的限制


C反對民營化者認為,缺乏政治責任式民營化政策的一大困境


D如果民營化之後的效率提昇尚未理想,其可能原因之一包含服務中斷不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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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j03xu6xuite在2009-07-04 17:02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04 16:26 |
cmcarp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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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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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竊取丁的機車,係犯下列何種罪名
A共同竊盜罪
B結夥竊盜罪
Q 請問兩者的區別

嚴格來說兩者都不是刑法上的正確用語;正確的理解應該是,甲乙丙三人都是竊盜罪的共同正犯,
因為結夥3人以上符合刑法321條的加重條件所以構成加重竊盜罪。

我猜本題要測驗考生的是知不知道刑法321條1項4款的結夥3人以上的加重事由。所以如果硬要在AB選一個答案,我會選B。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說


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It has been Experience.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而是經驗
Oliver Wendell Holmes.Jr 1841-1935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7-04 16:44 |
小嚴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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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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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結夥三人犯罪 為立法者預先於刑法321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
加重竊盜罪之加重要件 所以他就不再論以28條之共同正犯
所以是結夥竊盜比較正確 表情

(加重竊盜罪)
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

有關於民營化的敘述


哪一個有錯


A民營化不僅可以透過市場機能,達到提昇社會正義的要求,對於縮減貧富差距距的達成也有很大的幫助


B由於公司組織特性不同,民營化有使用範圍的限制


C反對民營化者認為,缺乏政治責任式民營化政策的一大困境


D如果民營化之後的效率提昇尚未理想,其可能原因之一包含服務中斷不穩定因素的幹擾


 


請問為什麼A屬於錯的.


錯在這裡---對於縮減貧富差距距的達成也有很大的幫助



--------------

以下是關於憲法的問題阿

1.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縣的立法權在於?

a.縣政府 b.縣議會 c.立法院

為什麼不是立法院而選擇縣議會?

沒有原因可以說明解釋嘛?(還是這是死背題?)

因為立法院是中央的立法權
而縣的立法權為縣議會



2.有關憲法第一百五十條,要求國家普設平民金融機構,目的是?

a.鼓勵儲蓄 b.促進金融產業發展 C. 救濟失業?

為什麼不選b,選C救濟失業?

因為150條規定,國家應普設平民金融機構,已救濟失業(法條規定的)



3.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除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外,總統在何種情況下,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可以解散立法院?


a.立法院拒絕立法實現總統之競選政見
b.行政院對於法律案提出覆議,立法院決議維持原案
c.行政院重大政策不獲立法院支持,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d.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行政院院長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為什麼不選D,要選B

可以幫我解釋嘛?

這題答案應該是d喔  因為b他不一定要辭職,他可以選擇執行
憲法徵修條文第3條規定

(行政院)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
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4. 下列何者不屬於立法院職權?

a.審查並議決行政院所提出之法律案
b.同意總統提名之大法官人選
c.對於行政院所提出之預算如認為不足,得為增加之提議
d.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並表決之


 

請問這題為什麼選 C?

我認為C也是可以的...

憲法本文第七十條規定,
(增加支出預算提議之限制)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所以c不對
供參考表情


[ 此文章被小嚴在2009-07-06 00:05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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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2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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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經國先生---風雨的阻擋,環境的橫逆,'往往是弱者消極的失敗的藉口,卻是勇者奮發自勵成功的磨練。


獻花 x3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7-04 16:59 |
j03xu6xu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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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mcarp91 於 2009-07-04 16:4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甲、乙丙三人共同竊取丁的機車,係犯下列何種罪名
A共同竊盜罪
B結夥竊盜罪
Q 請問兩者的區別

嚴格來說兩者都不是刑法上的正確用語;正確的理解應該是,甲乙丙三人都是竊盜罪的共同正犯,
因為結夥3人以上符合刑法321條的加重條件所以構成加重竊盜罪。

我猜本題要測驗考生的是知不知道刑法321條1項4款的結夥3人以上的加重事由。所以如果硬要在AB選一個答案,我會選B。





果然要讀熟法律條文才比較好拿分阿表情 謝謝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04 1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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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第二位很支持回答我的問題阿!有問題會繼續提問....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04 1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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