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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3xu6xu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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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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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我是国考初级学习人~想问法律绪论/公共管理/宪法的问题
我是国考初级学习人~想问法律绪论/公共管理/宪法的问题


1.

93初等

甲、乙丙三人共同窃取丁的机车,系犯下列何种罪名
A共同窃盗罪
B结伙窃盗罪



 请问两者的区别



2.

有关于民营化的叙述


哪一个有错


A民营化不仅可以透过市场机能,达到提升社会正义的要求,对于缩减贫富差距距的达成也有很大的帮助


B由于公司组织特性不同,民营化有使用范围的限制


C反对民营化者认为,缺乏政治责任式民营化政策的一大困境


D如果民营化之后的效率提升尚未理想,其可能原因之一包含服务中断不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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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j03xu6xuite在2009-07-04 17:02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04 16:26 |
cmcarp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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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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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共同窃取丁的机车,系犯下列何种罪名
A共同窃盗罪
B结伙窃盗罪
Q 请问两者的区别

严格来说两者都不是刑法上的正确用语;正确的理解应该是,甲乙丙三人都是窃盗罪的共同正犯,
因为结伙3人以上符合刑法321条的加重条件所以构成加重窃盗罪。

我猜本题要测验考生的是知不知道刑法321条1项4款的结伙3人以上的加重事由。所以如果硬要在AB选一个答案,我会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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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It has been Experience.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是经验
Oliver Wendell Holmes.Jr 1841-1935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7-04 16:44 |
小严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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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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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结伙三人犯罪 为立法者预先于刑法321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
加重窃盗罪之加重要件 所以他就不再论以28条之共同正犯
所以是结伙窃盗比较正确 表情

(加重窃盗罪)
犯窃盗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于夜间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筑物、船舰或隐匿其内而犯之者。
二、毁越门扇、墙垣或其他安全设备而犯之者。
三、携带凶器而犯之者。
四、结伙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灾、水灾或其他灾害之际而犯之者。
六、在车站或埠头而犯之者。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2.

有关于民营化的叙述


哪一个有错


A民营化不仅可以透过市场机能,达到提升社会正义的要求,对于缩减贫富差距距的达成也有很大的帮助


B由于公司组织特性不同,民营化有使用范围的限制


C反对民营化者认为,缺乏政治责任式民营化政策的一大困境


D如果民营化之后的效率提升尚未理想,其可能原因之一包含服务中断不稳定因素的干扰


 


请问为什么A属于错的.


错在这里---对于缩减贫富差距距的达成也有很大的帮助



--------------

以下是关于宪法的问题阿

1.依据宪法增修条文,县的立法权在于?

a.县政府 b.县议会 c.立法院

为什么不是立法院而选择县议会?

没有原因可以说明解释嘛?(还是这是死背题?)

因为立法院是中央的立法权
而县的立法权为县议会



2.有关宪法第一百五十条,要求国家普设平民金融机构,目的是?

a.鼓励储蓄 b.促进金融产业发展 C. 救济失业?

为什么不选b,选C救济失业?

因为150条规定,国家应普设平民金融机构,已救济失业(法条规定的)



3. 依宪法增修条文规定,除戒严或紧急命令生效期间外,总统在何种情况下,经谘询立法院院长后可以解散立法院?


a.立法院拒绝立法实现总统之竞选政見
b.行政院对于法律案提出覆议,立法院决议维持原案
c.行政院重大政策不获立法院支持,呈请总统解散立法院
d.立法院通过对行政院院长之不信任案,行政院院长呈请总统解散立法院


为什么不选D,要选B

可以帮我解释嘛?

这题答案应该是d喔  因为b他不一定要辞职,他可以选择执行
宪法征修条文第3条规定

(行政院)
行政院院长由总统任命之。行政院院长辞职或出缺时,在总统未任命行政
院院长前,由行政院副院长暂行代理。宪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停止适用
。
行政院依左列规定,对立法院负责,宪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停止适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针及施政报告之责。立法委员在开会时
    ,有向行政院院长及行政院各部会首长质询之权。
二、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之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
    行时,得经总统之核可,于该决议案送达行政院十日内,移请立法院
    覆议。立法院对于行政院移请覆议案,应于送达十五日内作成决议。
    如为休会期间,立法院应于七日内自行集会,并于开议十五日内作成
    决议。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覆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
    员二分之一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
三、立法院得经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对行政院院长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时后,应于四十八小时内以记名投票表
    决之。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行政院院长应于十日内
    提出辞职,并得同时呈请总统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获通过,一
    年内不得对同一行政院院长再提不信任案。
国家机关之职权、设立程序及总员额,得以法律为准则性之规定。
各机关之组织、编制及员额,应依前项法律,基于政策或业务需要决定之


4. 下列何者不属于立法院职权?

a.审查并议决行政院所提出之法律案
b.同意总统提名之大法官人选
c.对于行政院所提出之预算如认为不足,得为增加之提议
d.对行政院院长提出不信任案并表决之


 

请问这题为什么选 C?

我认为C也是可以的...

宪法本文第七十条规定,
(增加支出预算提议之限制)立法院对于行政院所提预算案,不得为增加支出之提议。
所以c不对
供参考表情


[ 此文章被小严在2009-07-06 00:0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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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2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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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经国先生---风雨的阻挡,环境的横逆,'往往是弱者消极的失败的藉口,却是勇者奋发自励成功的磨练。


献花 x3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7-04 1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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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mcarp91 于 2009-07-04 16:4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甲、乙丙三人共同窃取丁的机车,系犯下列何种罪名
A共同窃盗罪
B结伙窃盗罪
Q 请问两者的区别

严格来说两者都不是刑法上的正确用语;正确的理解应该是,甲乙丙三人都是窃盗罪的共同正犯,
因为结伙3人以上符合刑法321条的加重条件所以构成加重窃盗罪。

我猜本题要测验考生的是知不知道刑法321条1项4款的结伙3人以上的加重事由。所以如果硬要在AB选一个答案,我会选B。





果然要读熟法律条文才比较好拿分阿表情 谢谢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04 1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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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第二位很支持回答我的问题阿!有问题会继续提问....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04 1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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