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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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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生活與倫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07-11-04 12:37 |
z607412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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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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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前面很好笑 表情
我可以想像那個教官聽到是骨灰的那種錯愕的表情
人影...該不會是他老爸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04 12:55 |
windblue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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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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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八百零三條規定:「拾得遺失物者,應通知其所有人,不知所有人,或所有人所在不明者,應為招領之揭示,或報告警署或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

撿到別人遺失財物的人,依這條法條的規定,就有三種義務要履行:
第一、知道是某人所遺失,有通知某人向其領取的通知義務。
第二、是不知道失主的姓名住址,或知道失主姓名而失主行方不明的時候,有揭示招領的義務。
第三、是遺失物沒有人認領,有將拾得遺失物的經過,向警局報告並將遺失物交給警局保管的義務。

重點:
拾得遺失物的人已經盡到該盡的義務,所有人在六個月內向保管的機關領回所遺失的財物的時候,拾得遺失物的人,依民法第八百零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是可以向所有人依據拾得財物的價值,請求給予十分之三的報酬。這是法律規定的權利。

可惡的老師!! 教也不會教整套!!
30%的報酬耶!!
害我小時候 為了獎狀 只知道交給老師 不會要求報酬
不曉得少拿了多少錢來買糖果!! 表情

咿~~愛注意喔~~
以後教小朋友 要記得提醒他
撿到錢 除了要交給警察或老師之外
也要跟他要求30%的報酬唷~~

最好一次給他撿個壹仟萬 呵呵呵~~ 表情


肝若差人生是黑白 , 肝若好考卷是空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7-11-06 11:47 |
若塵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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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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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久沒撿到一百塊錢了
大家都不肯掉錢了 表情 表情


如果曾經 重來一次結果相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5-17 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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