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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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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話家常] 血和淚的教訓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09-10-08 19:36 |
tox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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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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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參考
下面是引用 serialkl 於 2009-10-08 20:00 發表的 參考: 到引言文
可以主張對方有危險駕駛的嫌疑啊
因此讓人受傷或損失財物
不管對方有無撞到你
因對方過失行為而造成你的傷害
在法律上是賴不掉的
而且對方可能還有肇事逃逸的責任
就看你要不要驗個傷拿個驗傷單後去備案而已

天底下沒有什麼人、什麼事是不能告的
只是要找到適合的法律條文告對方

謝謝回應

可見的我對法律的見解還是不夠

當時我離P所大概800M左右 應該可以在報案3分鐘內有P趕到
但是依照我對P的了解 這種沒有傷亡的報案 結果都是無疾而終
了不起趕來的P給台客兄張未戴安全帽的500元就這樣

依我的情況來看如果真的上法院只有上民事庭才有可能 但是損害賠償低到不行的情況下應該是不用開庭直接和解吧

但如果說今天台客兄 有更進一步的表示 我想應該就會有討論的空間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10-08 21:03 |
firstnoel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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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記得凡行事都要小心喔!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10-08 22:12 |
desolat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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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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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二樓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你能舉證...再來談!

動不動就想提告~
唉~沒事!我無言以對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10-09 00:34 |
tox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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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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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下面是引用 desolate0 於 2009-10-09 00:3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回二樓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恕刪~~
[quote]
這位大大
不甚懂你所謂的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指的是說我方舉的證明 是單一角度的看法 所以會在客觀的違法性上被破解?
可否再多解釋一點你的見解??

或許另位大大也是辭簡意骸?
雖然我也是有點認同
"天底下沒有什麼人、什麼事是不能告的 只是要找到適合的法律條文告對方"
依我見解還要加上 "合適的證明 還有對方對法律的認知"

必竟 兩個拿大砲互轟的結果 就是兩敗俱傷

畢竟 "無法律,無刑罰" 不是這樣理解的嗎? 既然要循法律途徑解決當然是要對法律有所了解
總比自力救濟的好吧至少我承認當時的我曾想過伸到包裡抽雞絲
才可以避免,才可以自保

我到這裏來抱著學習的態度 希望各位能不吝賜教 歡迎討論
謝謝各位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10-09 02:08 |
desolat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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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
回五樓
你憑什麼?
...加速從左方超過!端是所選擇之行為,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供代替
...技術好...無暇略述
對方之心素?體素?
我方之心素?體素?...請自為斟酌
只是要找到適合的法律條文告對方...對!故請針對係爭之案件提出具體之事証及適用之法條,而非似是而非...
如:危險駕駛的嫌疑...證據你先拿得出來再來談、過失行為...以法有明文者為限且他有過失何解?
若不懂!請至北院一樓門口櫃台購買一份訴狀、填寫完畢即可明白

回六樓
只要有舉證就可以...那請針對上述之案件提出有利之事証
哈!實乃似是而非...恐有討論之虞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10-11 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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