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76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
推文 x 鲜花 x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哈啦] 101的焰火有11万发还在海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 Posted:2011-01-06 00:23 |
hawks_huang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2 鲜花 x129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老衲倒是觉得
这些县市执政者
何不把这些跨年经费节省起来
用在公益、补助弱势族群上
还比较来的有意义些

像这些跨年活动
何不就让一些财团自己去办就好
政府的钱应该做更有效益的发挥才是


别离世间恩怨缠
自此身驾白鹤返
归去云深洗净尘
悠然自在观世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1-06 22:25 |
豪仔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头衔:Evolution~        Evolution~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休闲哈啦, 数位影视
推文 x89 鲜花 x124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今年刚好建国百年才会又去搞101
只是现在做不好又在互推皮球
蔡国强怪行政效率 市府怪大雪让美国工程师延迟来台
101怪烟火太屌可能会伤到人或建物...结果就是半调子的演出效果 表情

我是觉得这类活动也算是公益的一种
我那样说的用意旨在反讽而不是呼应部分名嘴
台湾实在不缺伪善的人 把钱通通拿去救济才叫有意义的话
那可能回归共产体制会好一点 表情

不只财团要做广告
政府也要打广告做行销
在遵守法令的情况下 办些活动很正常
只是成效的好坏得受大众的评论
若说办不好就得出不应该再办的结论
那么国家、社会还有进步的动力吗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1-07 01:18 |
hawks_huang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2 鲜花 x129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豪仔 于 2011-01-07 01:1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我是觉得这类活动也算是公益的一种
我那样说的用意旨在反讽而不是呼应部分名嘴
台湾实在不缺伪善的人 把钱通通拿去救济才叫有意义的话
那可能回归共产体制会好一点 表情


无论如何
老衲还是认为该把民生问题摆在第一位

跨年的活动
原本也是由各财团、商圈为了商业利益而办
到了后来
政客执政之后
也纷纷效仿
到了年关时莫不拨出钜额款项来补助跨年活动

如果是为了搞宣传
那老衲倒还认为不如扩大国庆烟火
至少让国际媒体知道还有个国家叫「中华民国」
十月十日是中华民国的国庆

每年跨年
各县市政府所拨发的款项
简直可以用「惊人」来形容
但对于一般公益团体、公益活动所补助的款项又是杯水车薪

这几年来
各县市政府尤其将跨年活动视为「政绩」的一种
台北、台中、高雄,北中南三地拼场

怪了~平时各县市政府莫不向中央喊穷
没钱可建设
但对于这种昙花一现的花火
倒是乐此不疲

原本是由民间各财团、商圈所主导的跨年
却因为各县市政府也开始办
因此民间所举办的就相对逊色许多了
也抢了不少风采
造成商圈原本是希望藉由活动能增加买气
却被各县市政府给抢了

老衲还是觉得各县市政府应该把这些钱省下来
好好的用在民生议题之上

有举办跨年活动的县市政府
最好是在本年度之内
别再因为财政短缺
而对于一些民生、公益、教育等等的不再有补助
这就真的会很令人生气了


别离世间恩怨缠
自此身驾白鹤返
归去云深洗净尘
悠然自在观世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1-01-08 15:3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3349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